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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创新活动无论对于知识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还是高校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创新活动本身就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它在为社会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存在着极大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高校中的创新活动都是由个人承担风险,这对创新活动的开展会起到非常大的阻碍作用。美国是全球创新实力最强的国家,其发达的公民社会已经使其展开了充分的由社会多方利益相关者治理高校创新风险的实践,因此研究美国的高校创新风险治理机制对于促使我国开展高校创新风险治理的行动,帮助高校中的创新主体应对创新风险,具有借鉴意义。 本研究从风险治理的角度出发对美国高校创新活动的风险治理机制进行研究,并将论文分成了八个部分。论文的第一部分为绪论,论证了对高校创新风险进行治理的必要性,同时对相关文献进行了综述,对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确定了本研究的逻辑起点,并阐明了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澄清了研究的思路。 论文的第二部分分析了高校创新活动的风险,对高校创新风险进行了概念界定,认为高校创新风险是在高校创新活动中发生的风险,具体来说就是指由于高校不良的内外部环境、创新活动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创新主体自身的能力因素、道德因素和心理因素等造成创新活动中断、撤销、失败或达不到预期目标,从而为创新主体或相关机构造成各种有形或无形损失的可能性。为了加深对高校创新风险的理解,文章还对高校创新风险的类型、特点和构成因素进行了解析。最后,本研究论证了风险治理理论对高校创新问题研究的适切性,并在此基础上,从治理结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和运行方式三个方面将高校创新风险治理机制概括为超主体决策执行机制、协调决策执行机制、扶持和监督反馈机制、协调合作机制和自主合作机制五种类型。 论文的第三、四、五、六、七部分依据上文概括出的五种高校创新风险治理机制研究了美国高校创新风险治理的实践,为每种高校创新风险治理机制找出了例证,并分别从治理结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运行方以及功能和优势等几个方面对其进行了阐述。 论文的第八部分总结了美国不同的高校创新风险治理机制的共同治理特性,指出了我国在高校创新风险治理方面的不足,并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高校的创新风险治理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