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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公布了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终稿,并将于2006年底正式实施。为了更为精确的计量信用风险,中国银监会鼓励大型国有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2004年6月工商银行正式开始启动内部评级工程。内部评级法将借助对借款人的数量和质量指标的衡量对借款人进行评级,根据不同的评级结果,对不同的贷款人实施不同的贷款条件。
中小企业由于资本充足率以及管理结构的缺陷,银行实施内部评级后,各中小企业面对的信贷条件将不一致,对部分企业将造成融资困难,但是由于银行业竞争的激烈以及政府政策性银行的存在,不会造成中小企业的普遍融资困难。内部评级法的实施,恰恰是中小企业改善管理、完善财务结构的契机。为了在内部评级中获得较好的等级,中小企业首先应该改善其内部治理结构,以满足银行对企业质量指标的要求,其次应该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改造,以在内部评级中体现较好的数量指标,最后企业也应该寻求其它的融资渠道,实现较高的资本充足率和现金流。
作为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在服务和资金方面帮助和指导中小企业获得较好的信用等级。而对于外部商业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来说,今后日益扩大的信用等级评定的需求也是一个很好的拓展业务的机遇,可开发针对中小企业的新的信用评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