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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内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预算外资金从根源上讲它是统收统支财政体制下变通做法的畸形产物。其设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高度集中的体制下给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一定的财务自主权,以调动其理财的积极性。建国以来,我国预算外资金由小到大,2000年我国预算外资金已达到3826.43亿元,成为国家财政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无论从国内发展公共财政的需要,还是按国际惯例,把一切以政府为主体履行政府职能的收入纳入公共收入,取消预算外资金或者建立特殊性很强又为数不多的特别预算,是我国预算外资金的最后走向。近年来,伴随着预算外资金的迅速增长,预算外资金与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的矛盾日益明显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为逐步过渡到比较完善的财政预算体制,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显得尤为重要。
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是社会主义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国家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划分预算外资金管理职责、权限以及预算外资金收支范围的一项重要制度。要彻底解决预算外资金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建立一套制度,建立规范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通过体制的改革,彻底解决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本文从预算外资金入手,通过对这一特殊资金形态的研究,分析了我国现行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义、原则及目标,本着“统一性、效率性、完整性、公开性,,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原则,在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的近期目标模式下,集中研究了建立完善的预算外资金立项审批体制、预算外资金征收管理体制、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体制、预算外资金的支出管理体制、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机制等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相关内容,对于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最终实现公共财政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