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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型社会”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时代意义的重要命题,同时也是以人为本,协调入地关系和发挥土地资源利用效益之根源所在。在此背景下,如何更合理、更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2007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3428号),要求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要根据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各领域的改革,切实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为推动全国体制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我国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合理的利用每一寸土地,尤其是城市市区的土地己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我国的土地利用现状要求我们必须转变土地粗放利用方式为集约利用方式,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用地效益、实现城市土地可持续发展。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在进行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对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土地利用与管理是“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领域。本文在“两型社会”大背景下,从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的基本情况出发,总结了目前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探索和实践工作进展情况,对“两型社会”建设的土地管理改革情况进行了评估分析,得到了以下结论:(1)总体设计思路清晰,符合省部合作备忘录的有关精神。(2)积极探索,在局部地区开展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多“点”改革试验。(3)加强了地方立法和政策的制定,为土地管理改革保驾护航。对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中土地利用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就武汉城市圈而言:一是各区域分工不明确。二是区域统筹发展不够。三是各区域土地政策与经济发展还没有形成良性互动。就长株潭城市群而言:一是在思想观念、能力建设上存在“隐形障碍”。二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机制不健全。三是集体土地流转受多种因素制约。四是部分用地管理改革政策缺乏统一协调和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针对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的不同情况,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建议,为“两型社会”背景下我国城市在土地利用效益评价的研究提供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