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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一项制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怎样衡量一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否合理,是否发挥着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在世界银行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Development AssistanceCommittee,DAC)政府采购圆桌会议的倡议下,发展中国家和OECD援助国共同制定了一套评价一国政府采购体制的方法。OECD国家采购评价方法旨在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套评价国内政府采购体制效果的工具。本文正是以OECD国家采购评价方法为参照,立足于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着眼于国家政府采购立法和监管框架及各项采购制度的运行,对我国当今政府采购法律机制进行评析,找出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机制中的优点和缺陷。 文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法律评价及政府采购法律评价,通过对法律评价基本原理的分析,引申出政府采购法律评价,并且引入OECD国家政府采购评价方法,对其背景和评价标准体系进行了概述;第二部分是中国政府采购法律评价,运用OECD国家政府采购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个具体指标,逐一分析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优劣。分为四个方面进行评析,立法和监管框架角度,制度框架和管理能力角度,采购操作和市场实践角度,以及廉洁性和透明度建设角度。通过这四个角度的评析,按照OECD评分体系得出相应分数,进而找到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优势和劣势所在。第三部分则是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机制的构想,本部分是建立在第二部分得出的评分结果基础之上的,对于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机制比较薄弱的地方,提出完善的建议。 论文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有效的,为政府采购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仍存在一定缺陷,主要表现在:政府采购制度以采购合同为主要内容,但是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局限在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阶段,及招投标阶段,而合同订立之前以及合同的履行阶段则很少涉及。应该完善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前以及合同履行阶段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使政府采购这个动态的过程全部有法可依,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