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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治,天下安”,“县”已经成为我国行政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地方管理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县级政权具有基础性、直接性、综合性、独立性、完整性等特征。而县级人大有直接的选民,对选民负责的需求十分突出。县级人大常委会如何有效发挥作用,成为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重大议题。
浙江省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创新“人民听证制度”,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依法转为民众诉求,促使政府作出回应。县级人大监督的“人民听证”模式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内,落实县级人大特别监督的创新实践。“人民听证”模式对发挥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热情,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强化县级人大监督权,进而改善县级党政领导体制具有重要作用。相关配套制度的出台,使“人民听证制度”的存续不再依赖于推行者的政治威望,改革成果在制度化的规范运行中得以固化。“人民听证制度”的适用对象限于县级人大,其有效性以人大与政府权力的合理边界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