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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探讨目前语言学和哲学领域正在热烈讨论的一个话题---所言及与之紧密相关的语义学和语用学的界面。
文献中关于所言的定义有三种。本文所关注的主要是格赖斯提出的所言。本文首先对文献中关于所言的界定进行了全面的综述,并指出了各个界定所面临的问题。文献中共有八种界定方法:标准的格赖斯的界定,Bach的隐义,关联理论家的显义,Recanati的语用方面的所言,Levinson的假设性意义,Jaszczolt的兼并表象,最简派的观点和试验对所言的检测。
与这些所言界定的方法紧密相关的是非明说成分。研究者们关于非明说成分的存在与否有很大的争议。Recanati及许多真值语用主义学者认为自由扩充成分是存在的,这就证明语用对语义有很大的侵入。而Stanley则认为语用侵入应该归因于内隐的指代成分。本文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问题。在参考Marti和最简主义家Borg等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本文指出在关于非明说成分这个问题的原型例子“rain”中,我们可以很容易举出诸如“Rain is the topic of our next book”,而此时的“rain”应该没有受到地点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本文讨论了字面主义和语境主义这个连续体。鉴于两者都有缺陷,本文提出吸收各自的优点又能摒弃各自缺点的机制一场景主义。在关于所言的问题上,场景主义主张采用最简主义观点。但它不仅仅局限于此,因为它同时也承认人们的直觉以及场景的介入。所言没有真值,真值只有在考察场景的条件下才能获得。相应地,人们的直觉是关于所言的真值,而不是所言本身。本文反对语境主义和字面主义的理由分别是:由于人们的认知经验不同,人们之间交流仅仅达成类似的命题而非完全相同的命题。这就使得语境主义的缺点显露出来,因为交际者之间很难达成一致的补充内容,所以健全的理论不能建立在它之上。而对于字面主义,甚至于其较弱的形式最简主义来说,它虽然提供了人们交流的基础,但是却忽略了人们的直觉。
在场景主义基础上,本文讨论了语义学和语用学的界面问题,提出我们应该支持标准的语义观。
在前面讨论的基础上,本文重新审视了格赖斯关于所言的技术性观点。本文作者仔细研读了《言辞用法研究》中关于所言的论述,认为我们起码应该对这种技术性的观点进行修整。原因如下:(1)在关于所言的最终定义中,格赖斯并没有阐明“中心意义”这个概念;(2)“假装说”这个术语本身有问题,并且关于“假装说”的间接报告显示所言有极强的语境敏感性;(3)在后叙第五条中关于“有含义而没有形式”的论述,与所言“必须与个人话语中的词语的规约含义紧密相关”相矛盾。修整后的所言观与本文提出的场景主义的所言观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