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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及环境保护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怎样避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法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而严厉性最强的刑法又是重要一环。因此,运用刑法学原理对危害环境的行为进行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由于环境问题是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渐产生的新问题,所以危害环境行为的入罪化也给刑事立法和司法带来了方方面面的挑战,其中包括了对环境犯罪概念的界定、严格责任的适用、因果关系的认定和单位犯罪的认定等。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各国相关立法概况的介绍、观点评说、比较分析、系统论证,制度构想,以期在制度上建立以全新的环境生态价值观为基础,以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各部门法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为手段,立法、司法等各环节都能落到实处的环境刑法保护体系。
为了展开论述,全文包括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环境犯罪概述。本部分主要是通过对国外和国内环境犯罪概念的归纳和分类,特别是对我国新旧刑法时期的环境犯罪概念作了详细的列举和述评,以及国内外环境犯罪立法例的比较,再现了环境问题纳入刑法评价视野的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在我国,要想准确界定环境犯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就应从环境本身存在的价值出发将其作为具有特殊意义的客体加以保护,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价值观。此外,笔者还在比较传统自然犯罪的基础上,对环境犯罪抽象归纳了四大特征以便立法和司法中更好地界定环境犯罪。
第二部分:环境犯罪司法认定。本部分根据境外国家已有的刑法理论,并结合我国刑法相关理论及在司法实践中发生的一系列案例,对环境犯罪的行政附属性、环境犯罪的罪过形式、严格责任适用、因果关系理论及单位犯罪问题作了深入浅出的论述。所有这些命题的未来定位与走势都关乎环境刑法发展的价值取向,以及传统刑法理论的拓展与鼎新。
第三部分:惩治环境犯罪的相关法律体制完善。本部分从惩治环境犯罪立法和司法完善的角度出发,对环境犯罪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环境行政法和国际刑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几个方面和几点建议。所有这些设想都是基于环境刑法科学性技术性和综合性的特征所作的修正,目的是使环境刑法在实践中能行之有效。
为了展开论述,全文包括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环境犯罪概述。本部分主要是通过对国外和国内环境犯罪概念的归纳和分类,特别是对我国新旧刑法时期的环境犯罪概念作了详细的列举和述评,以及国内外环境犯罪立法例的比较,再现了环境问题纳入刑法评价视野的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在我国,要想准确界定环境犯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就应从环境本身存在的价值出发将其作为具有特殊意义的客体加以保护,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价值观。此外,笔者还在比较传统自然犯罪的基础上,对环境犯罪抽象归纳了四大特征以便立法和司法中更好地界定环境犯罪。
第二部分:环境犯罪司法认定。本部分根据境外国家已有的刑法理论,并结合我国刑法相关理论及在司法实践中发生的一系列案例,对环境犯罪的行政附属性、环境犯罪的罪过形式、严格责任适用、因果关系理论及单位犯罪问题作了深入浅出的论述。所有这些命题的未来定位与走势都关乎环境刑法发展的价值取向,以及传统刑法理论的拓展与鼎新。
第三部分:惩治环境犯罪的相关法律体制完善。本部分从惩治环境犯罪立法和司法完善的角度出发,对环境犯罪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环境行政法和国际刑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几个方面和几点建议。所有这些设想都是基于环境刑法科学性技术性和综合性的特征所作的修正,目的是使环境刑法在实践中能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