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首先介绍了社会学上角色理论的相关内容,角色理论的基本原理是,把个体看作是在一个大的社会位置网中扮演着与某一个位置相联系的角色。文章试图借用社会角色理论的框架,对一般法官群体的角色进行了归纳介绍,通过总结学者的研究成果,文章认为一般法官群体的角色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中立性、独立性、被动性。
由于我国少年司法制度起步较晚,制度建设方面也多借鉴国外经验,因此,文章在第二部分着重介绍和梳理了国外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历史以及各代表性国家中有关少年法官规范的制度措施。通过学习国外成熟经验,文章总结了少年司法制度中法官角色比较主要的两个特点:角色的多元化和角色的专业化。然后文章梳理了为少年司法制度提供理论支撑的三个主要学说:刑罚个别化理论、国家亲权理论、以教代罚的教育刑理论。
在国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受到以上学说的影响和启发,通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文章在第三部分着重探讨了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中应有的法官角色的具体内涵。文章认为少年司法制度中的法官主要扮演以下三种角色:1、基础性角色--独立的裁判者,不同于一般法官角色的定位特点,少年司法制度中法官角色定位应当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以裁判性为主,辅之以服务性;以被动性为基础,充分发挥主动性;以中立性为主,辅之以倾向性,以职业性为基础,提高民众参与性。2、功能性角色--特殊的教育者3、拓展性角色--特殊的家长。
通过总结,以少年司法制度中法官角色为视角,对照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发展的状况,文章在第四部分主要探讨了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文章认为我国现在少年司法制度之所以陷入瓶颈,难以有所突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1、角色混同问题,这是问题症结的根本所在,由于没有独立的少年司法体系,少年法官与成人法官角色的混同,严重阻碍了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难以切实保障少年司法制度的良性运作。2、角色单一化问题,难以满足少年法官角色多元化的要求。3、角色专业化问题,不能有效保障少年法官角色专业化的目标实现。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文章依据角色理论的系统框架,尝试提出了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加以改革完善的建议和措施,其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制定角色规范,建立起相对比较系统完整的少年法制体系,使少年法官的角色行为有法可依;强化角色意识,加强对少年法官的培养和培训;建立角色行为的监控机制,及时纠正少数违反规范的少年法官角色个体的行为。通过以上的理论分析以及相关实践经验的总结归纳,文章希望能此为视角,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能够从多种角度、不同侧面研究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的现状与未来,在共同努力下,推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成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