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们生活在一个充满风险的时代,时时刻刻都需要社会保障。与每个人一生最紧密相关的风险恐怕莫过于疾病,作为最重要的社会保障项目——医疗保险即是对国民的疾病风险予以有力化解。目前,中国的医疗保险改革却面临着一场严峻的诚信危机。本文正是着眼于当前的医疗保险诚信危机,试图通过诚信的社会学角度来透视医疗保险改革中的问题,并对于下一步的改革提出行之有效的政策建议。 首先,社会保障与诚信密切相联,这是研究医疗保险诚信问题的理论基础。总起来看,社会保障走过了一条从慈悲到正义,从个人契约到社会契约的发展之路。社会保障是基于信任发展起来的。以中国古代社会保障为例,其产生和发展,一是源于社会成员对于王权的信任,二是源于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社会保障的制度演进与信任结构的不断扩展相适应:在熟人社会中,信任结构是一种人格信任,与此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处于社会救助的层面;在陌生人社会中,信任结构是一种系统信任,与此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处于社会保险的层面。从社会救助发展到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的制度演进在某种程度上是信任结构扩展必然的结果。同时,以信任为基础的模仿,在社会保障的发展中也起到了独特的作用。 医疗保险改革前,城镇实行的是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农村实行的是合作医疗。城镇的医疗保障系统属于国家-单位保障制模式,农村的医疗保障系统则属于一种社会成员互助制模式。从微观上看,传统医疗保障制度存在诸多的弊端,并不具有内在的可持续发展性:(1)权利义务关系的失衡和错位;(2)费用支付方式的不合理;(3)管理和监督的松懈;(4)以城乡为界限,医疗保障资源板块分割。从宏观上看,国家(—)单位保障制模式本质上是一种信任缺失的保障模式。传统医疗保障制度以这种模式为运行基础,遭遇变革的手术刀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国家—社会保障制模式则是未来医疗保险改革的方向。 从不同参与者的角度而言,医疗保险涉及到政府、机构、公民、单位(企业)等四方主体,医疗保险诚信关系基本上由这四者的相互联系而引致。因此,关于医疗保险诚信问题的研究可以被解构为四个层面。政府诚信的关键在于依法保障国民的健康权益,提供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其失信主要表现在医疗保障资源的结构分割、特困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管问题等方面;机构诚信的关键在于提供合理有效的医疗服务及产品,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其失信主要表现在医疗服务中的道德风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逆向选择、医药合谋等方面;公民诚信的关键在于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合理消费医疗服务。其失信主要表现在过度需求、参保者的逆向选择、参保者与非参保者的合谋等方面;单位诚信的关键在于应当按时足额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失信主要表现在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方面。当前医疗保险诚信危机全面而深刻,严重地阻碍了医疗保险改革的顺利进行。诚信危机的形成,有着复杂的经济社会原因,受到来自制度内外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时期的社会失信大背景,二是法制建设缺失造成医疗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失衡,三是医疗服务及医疗保险市场的特殊性。 破解医疗保险诚信危机,关键在于加快医疗保险的立法进程,合理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的对策:一是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填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商业医疗保险间的制度真空,积极发展医疗社会救助;二是加强医疗保险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基金运行的全程监管,完善费用控制机制,建立医疗保险预警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管理和监督;三是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费用监测、基金预警和分析评估体系,建设数据化网络平台,建立医疗保险社会诚信档案、与社会舆论互动形成诚信的自律机制;四是三改并举,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三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