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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大潮起,破浪扬帆正当时。检察改革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中央高层的重视和政策文件的支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制度”;又有地方检察机关的试点探索和经验总结,检察机关员额制的试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三分院跨行政区划的司法管辖改革等。事实上,检察改革的问题来源于实践,导向顺应于实践,目标服务于实践。实证研究所倡导的问题主义,能够帮助把握检察改革系统工程中的热点、难点,帮助调整检察改革步履的轻重缓急。 文章主要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创新及不足。 第二部分是立论之基,具体阐释新一轮检察改革的背景与前景。首先阐述司法改革与检察改革的各自含义与相互关系;紧接着介绍检察改革的新背景、新形势和新问题;最后是宏观解读当前检察改革的三大目标:即确保检察权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第三部分是实证研究,对浙江省三级检察机关展开调研分析。首先是确定调研对象以及调研样本的具体信息;其次是结合SPSS统计软件,对具体的样本数据展开相关性分析,从检察改革的自我认知和检察权运行的自我感知两个方面展开阐述;最后是聚焦检察人员的管理机制、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制和跨行政区划的检察机关改革等三大热点问题。 第四部分是系统梳理,对检察改革热点问题进行回顾与前瞻。首先是介绍检察人员的传统管理机制,并憧憬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机制的发展前景;其次是回顾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模式的四个历史阶段,比较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并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行了本土化的理论阐释;最后是对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的定义分析,并介绍当前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改革的试点经验。 第五部分是合理布局,着力检察改革三大热点问题的对策研究。对于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机制,主张员额制下检察队伍的分类建设,并加强配套检察工作职业保障的体系化建设;对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架构,选择了承办负责制下的检察官个人负责制与团组办案式下的主任检察官负责制的两条路径;对于跨行政区划的检察机关改革,既进行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的策略分析,又对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作出具体安排,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检察系统改组设置。 第六部分是简单小结,作为文章的宏观性收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