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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柏拉图的最后著作《法律篇》为研究对象,旨在探求柏拉图晚年的法律思想。柏拉图的政治哲学著作《理想国》一直是探讨柏拉图法律思想的必读作品和主要文献,但他专门论述法律的《法律篇》却很少得到深入的研究,本文试图通过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深入挖掘《法律篇》来探究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本文的核心论题是,柏拉图在《法律篇》中究竟如何看待法律?沿着这一论题,本文将按照《法律篇》中对法的序言和法律本身、法的基础和法律制度的区分,将论题分为两个部分,即“《法律篇》中法的序言或前提是什么?”和“《法律篇》中的具体法律规则如何?”两个子论题,并在总结两部分内容的基础上,探求柏拉图对于两部分内容的结合和贯通。
在第一个子论题中,本文将着重分析法律的目的与宗旨,也即法的序言。法的序言分为两个部分:法律的道德目的与宗旨,法律的政治基础。在第一部分,本文通过文本分析认为,法律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政治共同体的和平友爱,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将法律奠基在坚实的道德基础上,即统摄于智慧这一美德的四种美德(智慧、节制、正义和勇敢)对于城邦公民的教化。而后,本文转而分析《法律篇》中法律的政治基础,即《法律篇》中的政体理论,及其与道德理论和法律理论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对于政体的论述,不同于《理想国》中的理想类型,而是基于历史的考察,最终提出了融合君主制和民主制的混合政体,以此来实践法律的道德基础,也即四种美德,从而沟通法律的道德基础和法律本身。
在分析了法律的道德目的和政治基础之后,本文将进入《法律篇》的具体法律制度的总结和分析,分别从基本法、刑法、民法等方面展示《法律篇》中的具体制度,并将这些制度与法律的道德目的与政治基础进行对比,寻找两者在《法律篇》中的结合点,并指出柏拉图《法律篇》的具体法律制度是围绕着法的序言中的精神而构建出来的,形成了法理与法律的统一。
最后,本文在详细的文本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结论,总结《法律篇》中的法律思想的核心及其对法治的基本看法,并对柏拉图的“人治”与“法治”论提出一种新的观点。本文认为,虽然从《理想国》到《法律篇》的思想历程中,柏拉图经历了一个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但无论是“人治”还是“法治”都是柏拉图实现其心目中的最高智慧和美德对于城邦的统治和主宰的手段。因此,柏拉图的“法治”乃是一种法治工具主义,与现代的法治目的主义和法治价值主义是不同的。在得出结论之后,本文进而通过与其他法律思想家的对比来总结柏拉图《法律篇》对于后世的影响,指出柏拉图的《法律篇》对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罗马法学家、中世纪教会法以及近代自然法学派等法律思想传统的影响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