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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存贷款规模不断攀升,银行分支机构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快速增加,金融技术日益先进,业务更加复杂,使我国银行业具备了产生较高操作风险的基础。与此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与市场经济还不相适应,存在很多缺陷,各种违规和欺诈事件层出不穷。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机构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不完善,风险管理方法落后,管理经验不足,发现危机、应对危机的能力相对较低。因此近几年的金融审计情况表明,操作风险已成为我国银行业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一系列银行案件显示出我国商业银行加强操作风险管理的紧迫性。 2005年9月在“2005年中国国际风险管理会议”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中国正在认真考虑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力争在2007年实施该协议。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无论在业务产品创新、信息化等技术因素方面,还是在经营理念、业务流程、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等管理因素方面,都与新巴塞尔协议针对的国际活跃银行有较大的差距,因而操作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成因与国际活跃银行也有着较大的差异,具有特殊性。本文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的操作风险的七种类型中,造成我国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损失最大的是内部欺诈,发生频率较高的是执行、交付和流程管理,业务中断和系统错误,客户关系、产品及业务操作三类操作风险事件。 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内部欺诈特别是管理层欺诈较为集中地发生在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而管理层欺诈的深层制度原因存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于缺乏人格化的产权主体对代理人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控制,国有商业银行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流于形式,形成了分支机构管理者实际掌握国有银行资源支配权的“内部人控制”局面;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内控系统不完善,管理层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约束,游离在内部控制范围之外;三是由于国有银行行政化的薪酬制度和干部考核制度等激励机制不当,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管理层为满足物欲、权欲进行内部欺诈。 另一方面,通过调查发现,违规操作是造成我国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发生频率较高的三类操作风险的主要隐患。违规操作存在“顽固、普遍、明知故犯”的特点,甚至成为基层员工日常工作中的潜规则,而监管机构密集、处罚严厉的外部检查似乎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在于:一是由于过大的考核压力、对基层员工的激励机制不当、管理层权力过大,导致基层员工缺乏执行规章制度的积极性;二是银行体系内信息和政策传导渠道不畅,造成的规章制度可操作性差,执行难度大;三是基层人力资源紧张,无法做到内控制度核心要求中的职责分离,基层业务存在较多风险点。 在上文分析的基础上,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内部欺诈和违规操作存在的制度根源,我国商业银行必须重视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建立合理的、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建立覆盖全面、执行有效的内控机制,有效约束管理层权力。在操作风险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还必须培育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操作风险文化,通过文化与制度的相互促进,实现我国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以迎接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在我国的实施。 本文的结构安排为: 第一章前言,叙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与问题,研究的方法论以及主要观点。 第二章介绍了操作风险的国际研究背景、定义的国际演化过程以及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分配资本的计量方法。通过对操作风险的分类,形成对操作风险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的初步认识,并介绍了七种操作风险类型。在本章的最后,介绍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计算操作风险资本金的三种方法。 第三章第一节按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类型和银行业务类型分别进行数据分析,得出造成我国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损失最大的操作风险是内部欺诈,发生频率较高的是执行、交付和流程管理,业务中断和系统错误,客户关系、产品及业务操作的结论。第二节和第三节分别针对造成损失最大的操作风险——内部欺诈和频率最高的操作风险的成因——违规操作,通过进一步的数据和理论分析探讨得出上述结论的深层次原因。 第四章提出对我国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合理的公司治理机制、激励机制、内控机制进行改革,在银行中树立起操作风险文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