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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我国人民防空建设,1997年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民防空法》),共九章五十三条,其中第三章指明人民防空工程有两种修建形式:一种是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简称“单建”工程),如地下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另一种是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即是在民用建筑修建的同时建设地下防空地下室(简称“结建”工程)。本论文研究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人民防空建设的一部分,但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占据量很大。它分布在城市的每个角落,只要有人住的地方,就有“结建”工程。因此,结合城市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义重大。 本文首先阐述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背景,指出了“结建”政策实施二十多年来的重要成就,同时也指出“结建”政策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需要修订完善。本文运用陈振明教授关于政策执行分析的理论,以政策问题的特性、政策本身的因素和政策以外的因素作为三个方面,展开分析。 其次,对照国内有关“结建”政策文献的论述,了解目前对政策改革的一些建议,并扣紧当前“结建”政策的主线,结合目前“结建”的实际状况,综合进行了与“结建”较为密切的三类政策法规的文本分析,包括“结建”建设项目政策规定与分析;“结建”管理执法政策规定与分析;“结建”鼓励政策规定与分析。同时,通过对“结建”政策的利益相关者的分析,进一步对政策以外的因素进行了解。分别对人防主管部门、建筑商、群众的的实证访谈、问卷,评估当前“结建”政策的积极意义与不足。总结得出了影响“结建”政策的六点因素:“结建”政策在产权确认和工业厂房配套定义上存在模糊;“结建”政策优惠难以落实及处罚存在不合理之处;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规定滞后于城市的发展现状;易地建设费用普遍较低,且收取易地建设费存在的闲置情况;人防主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强,联合执法不严;“结建”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缺乏群众监督作用。 最后,为了使“结建”政策更好地发挥更大的作用,使“结建”政策更具有可行性、操作性、可靠性、可持续性,本文提出六点建议意见,分别是:明确“结建”的权属及民用建筑中的工业生产厂房配套设施的含义;明确“结建”优惠措施及加大违法惩罚力度;修订“结建”政策中面积计算不合理的有关规定;调整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明确收取易地建设费建设期限;赋予增加人防执法权力及将行政执法纳入法律责任范畴;加大“结建”政策宣贯力度,明确民众监督义务。为今后修订、完善“结建”政策提供价值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