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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是人类社会文明的结晶,是现代社会的载体。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由此而产生的种种社会问题,特别是城市犯罪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其中城市犯罪集中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并且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结合近几年来构筑城市犯罪防控体系的工作实践和做法,从提高对城市犯罪防控体系战略意义的认识出发,在分析当前城市犯罪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研究城市犯罪特点和趋势,总结城市预防、治理犯罪的经验,探讨城市犯罪控制机制。在某种程度上,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是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发生的有效途径。本文通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本理论的介绍,系统阐述了淮南市防控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了其取得的成就以及存在的不足,针对淮南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立足实际探索科学的市级防控体系建设的具体对策,提出具体的建议完善城市治安防控体系。
从当前的研究现状看,制约和影响城市犯罪防控机制建设有各种因素,因此加快城市犯罪防控体系建设,必须实现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工作方法、队伍素质有根本转变和确保组织、警力、投入、制度的到位。因为治安动态防控体系是集防范、打击、管理、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制度构建,是城区治安管理的重要防控形式,公安工作的性质和职责,决定了它应处于主导的地位,对治安动态防控机制职能进行探讨,不断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途径、新机制、新办法,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是在此种理念的指导下,才建立了治安动态防控机制。治安动态防控机制作为公安机关综合巡逻勤务,快速反应,集“打防控”于一身的制度构建,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提高社会面的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震慑犯罪、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有独特的作用,是公安机关加强治安巡逻工作的有效措施,是加强社会治安动态管理的主要形式,从公安工作履行职能角度出发,重点对加强治安动态防控机制做一探讨,以此提高警察素质、强化管理、积极防范,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作用。
这种动态警务控制是利用现有警务资源,根据不同地域发案的高低,以科学方式调整部署警力,把有限的警力投向最需要的地方,以有效打击和遏制违法犯罪的一种警务运行模式,以准确、及时的情报信息为导向、以快速及时为核心、以高效运作为取向、以打击现行为目标、以现代科技为依托,力求根据治安动态化的要求,在预警、指挥、布警、联动等环节进行相应调整,实现警务结构的最优组合。因此,以情报信息为突破口,强调主动出击,通过动态预警判明主攻方向,找准社会面治安防控的盲区和盲点,增强警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构建城市治安防控体系,这种动态警务控制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由于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必须从社会大环境出发,突出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政府牵头、多方参与、综合治理,推动治安管理社会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建立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政府各工作部门在社会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形成共管共治的合力,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公安机关就是如何适应动态社会环境下控制社会治安的需要,改变原有的静态管理勤务模式,探索如何将基层警力摆上街面,提高动态环境下对城市治安的控制能力,使控制社会面来管理社会治安的设想变为现实。针对淮南市防控体系的现状,构建一个可操作性较强且适合地区基本情况的治安防控体系。使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警、依法治安、依法办案,尽快实现由计划经济时代主要以政策和行政命令为依据,向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的管理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并尝试借鉴国际范围内社会治安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动态警务的理念和方法,完善淮南市防控体系,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趋势,以法律为依据,完善执法方式,尊重、保障人权,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建立管理权行使的程序控制和制度约束,使各项管理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