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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贷款难是我国农村存在的现实问题,尤其是农户难以从农村的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农村信贷市场中专职服务“三农”的唯一的正规金融机构,其对农户的贷款行为表现为“信贷配给”甚至是“惜贷”。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贷市场中处于主动地位,通过制定信贷合约决定其贷款的发放。因此,农村信用社是否为农户发放贷款,取决于农户能否满足信用社的信贷合约条件。
本文力图解释农村信用社的农户信贷供给行为。首先,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信贷合约的理论模型,通过对约束条件的分析得出:垄断型信贷市场中利率受限,银行贷款存在最小贷款规模,并要求一定价值的抵押品来反映和弥补贷款风险。进而,将模型应用于我国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的问题。通过分析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条件和农户对合约条件的满足程度,可以得出:农村信用社对信贷合约的制定来自于对农户贷款成本和风险的考虑,而农业生产的特点造成农户不能满足信贷合约中的贷款规模和抵押品等要求。因此,农户难以满足信用社的贷款条件,农村信用社产生对农户的“惜贷”行为。
由于仅仅通过信贷合约难以清楚的了解农村信用社信贷行为产生的外部影响因素,因此,本文引入了制度因素,剖析了农村信用社对农户产生“惜贷”行为的深层次的原因。
总之,农户难以满足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合约条件,而农村信用社的深层制度因素又使其对农户提供贷款缺乏激励,造成了我国农村信贷市场中农村信用社对农户的“惜贷”行为。要想改变农户贷款难现状,一方面,可以通过改善合约中的抵押变量条件来优化合约,使农户有能力提供相应的抵押,从而使合约容易达成;另一方面,还应该加强农户自身的还款能力和信用水平;同时,进行农村信用社自身的改革和农村信贷市场外部制度环境的改善,提高农村信用社提供农户贷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