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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广袤的中国农村大地上悄然兴起,并迅速发展起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以农业从业者为主要成员,为了谋求、维护和改善其共同利益,按照自愿、公平、民主、互利等原则,通过共同经营活动建立起来的经济组织。这种组织形式连接了千家万户承包了土地的农民,在解决农户小生产与外部大市场的矛盾,小规模经营与农业现代化的矛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在我国,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互助合作才刚刚起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其发展客观上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存在很多制约因素。在此背景下,政府如何积极引导发展各种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如何为其发提供必要的政策制度环境,如何完善政府在其发展中的职能,就显得十分重要了。本文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政府职能为研究对象,结合云南省安宁地区的农村专业协会来分析其发展中的政府职能发挥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新时期云南省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一定的政策参考。
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本文研究的缘起及意义,对论文涉及的主要概念做了明确的界定,对文章的研究思路和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是实证分析,笔者以安宁地区的农村专业协会为研究对象,介绍了安宁农村专业协会的发展情况,并详细分析了协会运作存在的问题和发展面临的困难。第三部分讨论协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重点探讨了安宁农村专业协会发展中的政府职能发挥情况。第四部分对如何完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政府职能,提出了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