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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衍生出车辆乱停放、车辆破环和失窃、用户押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一系列乱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此中央及各地政府部门开始加强引导和规范共享单车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并提出“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强调建立“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 协同治理是解决复杂公共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在共享单车治理问题上,政府提出的“多方共治”原则与协同治理的理论内涵不谋而合。然而,目前我国共享单车治理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面临诸多困境,尚未形成“多方共治”的局面。因此,研究如何实现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对共享单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论文首先梳理了国内外关于协同治理理论与共享单车治理的相关文献,界定了共享经济和共享单车的概念,并基于协同治理理论和SFIC模型,探讨了实现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共享单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次,选取北京市作为案例,基于SFIC模型设计调查问卷与访谈提纲,对北京市共享单车协同治理现状进行实证调查,通过统计问卷数据和整理访谈数据,为实证分析提供数据支撑。再次,以SFIC模型为分析框架,从起始条件、催化领导、制度设计和协同过程四个维度分析了北京市共享单车协同治理面临的困境。最后,针对这些困境,分别从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角度提出实现共享单车协同治理的对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推动共享单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