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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征收问题一直是国际投资领域最具争议性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投资仲裁机构频繁受理重大的间接征收案件,并且屡屡指向以前经常指控别国采取征收措施的发达国家,而间接征收往往以维护东道国的公共安全与秩序、环保、健康、人权等公共利益的形式出现。由此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如怎样区分国家的管理权与间接征收的界限,如何协调外资私人利益与东道国的公共利益。这些实践促贼了国际投资条约中间接征收条款的新发展。近年来,我国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内外都面临间接征收方面的风险,明确间接征收相关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逐渐凸显出来。本文通过相关案例和征收条款新发展的研究,对我国双边投资条约的完善提出建议。
本文从晚近发生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例分析入手,尝试综合运用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结合法学、经济学及政治学相关理论知识,分析了外资保护与东道国公共利益冲突的表现及原因,探讨了东道国维护公共利益的正当性,通过分析间接征收与国家管理权界限的区分标准与间接征收条款的新发展,指出外资私权与东道国公共利益冲突的可协调性并提出具体的协调对策,在前面论述的基础上,对我国双边投资条约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三部分,共三章内容。
第一章分析外资保护与东道国公共利益的冲突。从晚近的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分析归纳出外国投资者私权和东道国公共利益之间冲突的主要表现,并从国际投资实体法规则和程序法规则及国际投资仲裁伴随的巨额赔偿三方面对冲突的原因作出分析。
第二章分析外资保护与东道国公共利益的协调。探讨东道国维护公共利益的正当性,归纳国家合法管制措施与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及辅助性原则和其他考虑因素,以美国、加拿大BIT(2004年)范本为例分析国际投资条约有关征收条款的最新发展。此外,分析2006年中国一印度双边投资条约中间接征收概念及相关问题的规定。从最新条约实践中总结出有益启示,为外资保护与东道国公共利益冲突的协调提出具体的应对之策。
第兰章分析我国双边投资条约中的有关条款及其完善。分析有关条款的缺陷可能使我国面临发生间接征收争端的风险。对于现有条款的完善,本文认为可以在适当借鉴美加双边投资条约新范本规定的基础上并依据本国国情作出相应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