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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密特认为,自然概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并且将自然概念作为马克思唯物主义的特色和本质。因此,施密特的代表作《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资本论》为依据,通过分析马克思对“自然”概念的解释,来阐明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的唯物主义”的观点。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引言部分探讨了西方马克思主义自然概念的形成和发展历程;第一部分对施密特自然概念生成的背景进行了分析,主要从时代背景和理论语境两个角度来展开;第二部分对施密特自然概念的内容进行了解析,主要从马克思唯物主义的非本体论性质、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批判、自然的社会中介和社会的自然中介、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乌托邦四个方面来进行阐述;第三部分对施密特的自然概念与马克思的自然概念进行了辨析,主要从施密特的自然概念与马克思的自然概念的同一性与差异性来比较;第四部分对施密特自然概念进行了评析,主要概括了施密特的“自然概念”的贡献与不足。
施密特的自然观对以后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也对当下正确解决人类面临的生态危机,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然而,施密特关于本体论的论断、对于思格斯自然辩证法的质疑等方面也体现出其理论的缺陷。
最后本文重申对施密特自然观的研究以及对整个法兰克福学派自然观探究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