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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完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工业化、现代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劳动用工制度的深化改革,我国出现了劳务派遣这一新型用工形式。
在理论综述中,本文阐明了什么是劳务派遣以及劳务派遣特殊用工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最早出现在美国,成长于欧洲或日本。而在我国,劳务派遣最早是向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用人主体资格的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派遣相关服务人员。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转移就业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再就业的背景下,劳务派遣用工因为形式灵活,节省用工单位人力成本,符合用工单位的实际需求,这种用工方式很快在全国各地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得到迅速推广。
劳务派遣在我国发生发展迅速,无论从传统经济学的“完全信息假设”或规模经济原理,还是从微观经济角度分析,劳务派遣的发展都是必然的。而劳务派遣也帮助宏观调控者政府部分的解决了就业问题,对于劳务派遣单位来说也是盈利显著。劳务派遣的快速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
2008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填补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立法空白,明确了劳务派遣的合法地位,对规范劳务派遣市场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让劳务派遣走向规范,对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来说责权利有法可依。但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相对国外该行业的发展历程来说,仍然在初级阶段,存在着若干问题,如企业化、市场化程度不够,服务产品单一,客户单一,企业缺乏战略和运营规划意识,组织和管理平台不够成熟,缺乏危机处理的前瞻性和应变能力,专业化及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缺乏高素质人才团队,风险防范意识差等。如不进行企业变革,面对环境的变化及激烈竞争,将无法生存。
本文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国劳务派遣单位的变革研究。在外部经营环境和企业内部环境的不断变化中,针对现实出现的问题,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按一定步骤的进行变革,包括调查企业现状,确认变革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确认企业变革目标,对变革内容进行宣传、培训及试运行,在变革期间进行检查和质询,解决变革中出现的问题,最终正式运行,持续改进,巩固变革成果。劳务派遣单位变革包括明确经营战略,加强自身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通过对业务运营模式的变革及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变革,辅助的信息化平台的变革及营销的变革等;随着《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员工法律意识的提升以及劳动纠纷法律成本的下调,劳务派遣单位在变革的同时,必须重视风险控制,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笔者身为原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劳动服务公司的一名在职员工,经历了从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变为劳动服务公司,企业公司化、市场化的过程;面对实际出现的种种问题,公司大胆而稳健的进行了变革,笔者也积极的参与了公司变革。本文运用实际案例分析说明在新的经营环境中,劳务派遣必须进行企业变革,阐述了变革的步骤与内容,笔者结合自身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具体表述。这也是本文的创新内容之一。
总之,只有通过变革,劳务派遣单位才能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下,增强自身竞争力,提高抵抗风险能力,继续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中发挥其有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