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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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7.6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人数约7500万,且在部分领域的服务提供者呈现出了专职化的趋势,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快递员等。1未来几年共享经济仍将保持高速增长,2020年提供服务的劳动者人数有望超过1亿人,其中专职人员约2000万人。平台企业与从业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显然有别于传统的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这种新型的用工关系给现有劳动法律体系、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以及司法实践均带来了挑战。
  如何保障平台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也成为了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目前,我国对于劳动者采取的是“一刀切”式的保护模式,即“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倾斜保护,“非劳动关系”不受倾斜保护。这种非此即彼的保护方式使大量的灵活用工关系被排除在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而且我国又缺乏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规范,使得这些现实中有必要给予适当倾斜保护的劳动者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本文所称“劳动者”并不等同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本文第一章中首先分析了平台经济对用工的影响、平台经济的用工模式、平台经济的用工特点,从而揭示出在这种新的用工模式下,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保护所存在的问题,包括用工关系难以界定、缺乏基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缺位等。
  由于我国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思路是先界定劳动者的法律身份,然后再将其纳入某个法律体系予以保护,因此对于平台企业与从业者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便成为了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保护的重要议题。第二章中,笔者选取了2019年审结的,涉及外卖平台与从业者法律关系确认问题的127份生效判决,其中包括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77件,侵权纠纷案件24件,人格权纠纷案件15件,行政确认案件11件。笔者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以了解目前关于平台用工关系的司法判决倾向及所存在的问题,包括对证据及事实的认定尺度不一、同案不同判,裁判结果会受案由的影响,上诉率高等,同时也分析了运用从属性理论对这种新型用工关系进行司法判定的困难。第三章中,笔者主要分析了与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包括缺乏调整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劳动关系认定规则僵化,劳动基准及社保利益与劳动关系捆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不健全等,并探讨了域外个别国家关于灵活就业者群体劳动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及可借鉴的经验。
  第四章在第二章和第三章对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首先在司法上,要改进劳动关系的判定方法,坚持劳动关系的实质审查、借鉴控制性标准的有益之处、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其次,在劳动法律保护体系方面,要完善劳动关系判定规则、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的管理办法、区分劳动基准法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再次,在社会保障法律保护体系方面,要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将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脱钩,探索适应平台经济特点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措施。但是也应避免由于过于强调平台从业者的权益保护,而丧失了平台经济发展的机会。总而言之,就是要平衡平台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保护与平台经济的发展,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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