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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是西方文学当中弥久常新的永恒主题,记录着文学和作家们对人生苦难和社会罪恶的关注和思考。惩罚从其主体分为宗教惩罚、世俗惩罚、自然惩罚和自我惩罚。诸种惩罚得以实施的背后是人对某种终极力量的相信,它们是外在于人的诸神和上帝,内在于己的理性等抽象概念。文艺复兴自我意识①逐渐觉醒,崇拜自身的理性②力量取代了外在于人的诸神和上帝。在它们隐退或死去之后,人世苦难和罪恶并没有消除反而更加泛滥,人类理性和自我无法成为消除罪恶的终极力量。由谁惩罚罪恶成为人类思想和行动当中亟待解决的难题。本论文选取的两部作品《罪与罚》和《局外人》,都设置杀人情节,主人公杀人之后都不承认自己在犯罪,也曾拒绝由此带来的相应惩罚。
本论文扣住两部作品不同的文化生境,《罪与罚》所在的19世纪中期正是俄国过渡时代,整个社会弥漫着惶恐的情绪,《局外人》所在的20世纪40年代,人们所能感受的是荒诞的生存状态。以惩罚的主体、客体、途径和内容为四个要素分析两部作品对于该主题的具体演绎。在这之中惩罚主体陷入混乱和失落,惩罚客体则是杂有和空无,惩罚途径分别是对话与隔绝,惩罚内容引向新生与毁灭。这四个方面一一揭示了遭受质疑和消解的惩罚主题,从中领会两位作者在此之下寻找人生幸福——个以生活的苦难来感受幸福,一个关注现世中幸福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