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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布尼茨的自由意志思想是以理性和信仰为前提、调和为特点,在批判和发展笛卡尔的唯意志论和斯宾诺莎的决定论的基础上而得出的。
牟宗三先生认为西方哲学的传统经历了柏拉图传统、莱布尼茨、罗素传统以及康德传统。相应的自由意志思想在西方思想史上也经历了这样的发展过程,在古希腊哲学中,自由意志思想是与本体论和宇宙论联系在一起的,到文艺复兴后哲学家们才从道德论和知识论的角度来解释自由意志,直到现代,人们不仅从实践哲学角度而且从现象学角度来阐释自由意志。莱布尼茨正是继承了文艺复兴的精神传统,不仅在神学范围内肯定了人的自由意志,而且从人性角度出发,肯定人自身所具有的选择能力,使自由意志从神学的层面降到世俗的层面,从而强调了人的自由、尊严与权力。
莱布尼茨有关自由意志论的思想是通过对前人的非难和质疑而得出的,我们可以通过莱布尼茨对笛卡尔和斯宾诺莎的批判来了解他的自由意志论的思想背景。
非难唯意志论——笛卡尔认为上帝在任何意义上都是自由的,无论如何不受任何客观条件的限制。莱布尼茨却认为一个甚至不能自我限制的无限的上帝是绝对冷漠的。
非难决定论——斯宾诺莎回答说自由意味着不受外界影响力限制,但是他坚持认为如果上帝不受内部理性结构的限制,他的自由将是盲目疯狂的,因此上帝是不能通过理性自决行为实现理性本质、理性自由的。莱布尼茨认为这样的上帝也是绝对冷漠的。
莱布尼茨意识到笛卡尔和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和伦理学的问题都来自于对主客观的过分强调,所以他坚持在两者之间进行平衡,莱布尼茨的自由意志是与这样几个概念分不开的:必然真理、偶然真理、自发性、选择性、理智、自由。
莱布尼茨最终认为恶产生于形式自身,产生于抽象的形式,即理念。理念并不是上帝通过他的意志的行为而创造出来的,因为所有这些东西都存在于可能者之理念领域,即神性的理智之中。没有任何现实的东西不是为上帝规定和赋予其此在的。他容许恶是因为恶被包含于处在可能者领域之内并必然为最高理智所选择的最好计划之内。这一看法同时符合上帝之智慧、权力和善的关系的规定,而且也解释了恶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