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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高速发展,人们所从事的生产活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活跃,然而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却带来许多不确定性的负面影响,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频繁出现就是其中比较典型的方面:震惊中外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太湖水污染事件等等,都已经从不同的视角给了我们许多严峻的警示。尽管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开始从工作职责、机构框架和技术特长出发,力求尽快建立和完善可行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避免事件所造成的更为严重的损失和危害,但是社会仍然面临不同的环境污染破坏。究其背后深刻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环境保护宏观管理体制不完善、政策执行层面失灵、环境保护过程中部门间缺乏协调、环境政策本身失当以及政策价值取向的偏差所致等等。
本文试图从地方政府环保决策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利益角度出发,探讨其中的政府与企业的冲突,政府与民众的冲突,企业与民众的冲突等等。由于利益关系不平衡导致了多种冲突与矛盾,企业因追求自身利益,政府为谋求业绩,从而才引发了多种污染事件,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正常运行与发展。可持续发展不是空中楼阁,它需要借助一系列制度来安排落实。文章正是基于此,从利益及利益关系的概念出发,探讨地方政府在环保决策中的地位与角色,结合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前后始术,讨论其中各方利益的冲突及需求,从而推出能够解决地方政府环保问题的对策与方法。
本文认为提升政府环保决策质量、引入公民参与机制、完善利益群体表达与监督机制是解决矛盾冲突的最佳途径,为地方政府坏保决策提供正确的方向,对社会环保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意义。只有地方政府切实良好的运用才可以真正解决诸如松花江水污染等突发事件,将环保决策真正得以落实,从而维护人类良好的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