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执行力是政府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保证。政府执行力的强弱,将直接影响政府执政理念、发展战略和目标的顺利实现。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乡镇政府执行力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大大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2006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这是“执行力”概念第一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在2006年9月份的政府管理创新会议上,温家宝进一步指出,“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执行力若,政令不畅,有令难行,甚至是有令不行,政策落实就可能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状况,也会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损害。”这是针对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对中央政策的“执行力”出现弱化倾向提出的,这标志着政府“执行力”建设被正式纳入国家治理范畴,也充分说明“执行力”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迫切需要加强和提高的重要课题。
从政府改革的阶段性特征看,十六大标志着中国政府改革已经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强化政府执行力即是这一阶段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政府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国有八亿多农民,作为最低一级的政府,也是和老百姓直接打交道的一级政府,他们对公共政策的执行力的强弱以及是否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能否顺利推进。因此,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影响我国乡镇政府的执行力的原因,探讨有效提升我国乡镇政府执行力的对策措施,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