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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贫富差距拉大、失业率上升、社会矛盾加深等问题。这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直接的一个表现就是导致犯罪的急剧增加,累犯、常习犯显著增多。传统监禁行刑方式客观上既无法应对不断增长着的犯罪人数,同时又无法满足对罪犯的教育矫正和刑罚执行完毕后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的现实需要,其缺陷和不足日益显现。而非监禁刑具有诸多优势,不仅可降低刑罚成本、缓解监狱爆满的压力,还可以避免监禁行刑罪犯的交叉感染,同时,非监禁行刑有利于罪犯再社会化,有利于消除罪犯对政府、社会的对立情绪并最终有利于社会和谐。
随着世界刑罚理论及实践的新发展,教育目的刑理念及行刑社会化方式日趋深入人心,被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采纳和使用。我国的刑罚执行以监禁执行为主,方式单一,在应对犯罪和对罪犯教育矫治方面日趋显现出缺点和不足。因此,在我国研究和探索符合世界刑罚发展趋势并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行刑方式,弥补监禁行刑不足,是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之内我国面临的刑罚改革甚至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任。学习和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我国建立社区矫正行刑制度,不失为一种对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改良办法。
本论文中,笔者认为我国正式实施社区矫正行刑方式及构建统一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时机已基本成熟,各方面条件基本具备,国家应当着手启动构建该制度的相关工作。同时,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笔者认为应当将其作为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乃至国家刑罚制度改革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来考虑和对待;应当在国家整体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完善的总体思路下进行;应当以国家刑事司法“一体化”为总目的框架,通盘设计和考虑社区矫正行刑方式与传统监禁行刑方式并行运作的模式。另外,除了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设计外,还应着手建立与社区矫正制度相互配套的其他辅助制度,以保障社区矫正制度得以贯彻执行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