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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0日晚发生的湖北省巴东县邓玉娇故意伤害案一时间为新闻媒体所广泛报道,并在网络上广为流传、热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关注。对邓玉娇的行为,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以及普通民众都有多种说法,有人认为邓玉娇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有人认为邓玉娇是防卫过当,有人认为邓玉娇是正当防卫,还有人认为邓玉娇是特殊防卫。可见,邓玉娇应否被定罪量刑,关键在于其刺死他人的行为究竟有没有防卫性质而属于防卫过当。这使防卫过当问题再次成为刑事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分为如下七个部分:
第一章说明了选取邓玉娇故意伤害案进行法理分析的理由。邓玉娇案作为2009年的热点事件,引发全社会的关注,无论在法理研究方面还是在司法实务上都具有一定研究意义。
第二章介绍了邓玉娇故意伤害案的基本案情。邓玉娇因拒绝为黄德智等人提供非法服务,遭到了黄德智和邓贵大两人的纠缠、拉扯和侮辱,为免受迸一步的侵害,邓玉娇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反击,结果造成邓贵大重伤死亡。
第三章简要说明了人民法院对邓玉娇故意伤害案所作之刑事判决的要旨。
第四章列举了邓玉娇案所引发的主要问题,即防卫过当的内涵与外延: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意义;社会舆论对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影响问题。
第五章对邓玉娇故意伤害案涉及的防卫过当等基本问题做了详细的论述。笔者对防卫过当的概念、性质和防卫过当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主张在现有的理论基础上予以改进。对防卫过当的认定上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要符合防卫的起因、意图、时间以及对象要求;二是认定防卫过当的结果条件,主要在于于确认定“必要限度”、“明显超过”和“重大损害”。另外,防卫的主观罪过形式应当包括间接故意和过失。通过分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可认定邓玉娇的行为性质属于防卫过当。
第六章分析了邓玉姣案件定罪量刑的相关问题。首先介绍了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是由于防卫过当行为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其次对防卫过当的行为人应依照刑法分则的相关条文定罪,具体量刑上应当予以减免,此外,在对行为人处罚量刑时,还要注意防卫过当案件中存在的其他应当考虑的情况。在本案中,邓玉娇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具有防卫过当和自首等法定情节,又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因而在量刑上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最后一章分析了邓玉娇故意伤害案引发的巨大社会舆论及其特殊原因。笔者认为,在今后处理具体案件时,司法机关应当满足公众的司法知情权,还要正确看待新闻媒体对案件的评论,妥善处理社会舆论所代表的“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