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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优待抚恤工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社会工作。伤残抚恤是优待抚恤的一个部分,主要是对以军人为主体的因战因公致残人员提供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非常重视以军人为主体致残人员的伤残抚恤工作,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全国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共计89.7万人,这部分人致残原因多为因战因公致残,因此对这部分人的抚恤不仅仅包括对他们的身体损伤的补偿,而且还要包括对他们在危急时刻,出于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挺身而出的精神的褒奖。本文将利用文献研究的研究方法,首先介绍美国和日本的伤残抚恤制度的内容和特征,接着全面介绍目前中国的伤残抚恤制度政策,分别以伤残军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等及见义勇为伤残者为研究对象,全面介绍了他们的伤残等级评定、医疗待遇给付、抚恤金发放等情况。然后深入分析伤残抚恤制度存在的问题,例如:伤残评定过程较为繁琐,评定标准复杂多样;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难以承担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抚恤金给付标准不确定;见义勇为致残者伤残补助体系存在诸多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如简化评残程序,评残的每一个流程都应该限定期限,减少上报层级;建立评残标准转化机制;建立伤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军人基本医疗体系;完善见义勇为者的伤残抚恤补助体系,建立国家层次的见义勇为伤残补助法律体系,建立统一明确的见义勇为伤残者保障范围、伤残补偿程序,保障见义勇为伤残抚恤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