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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是汉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是中国古代哲学史上承前启后的儒学大师。他建构的天人合一的哲学体系对中国历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及连续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天人体系、人性论、元理论体系、天人感应等四个方面探讨董仲舒的天人思想。
董仲舒建构了以天为核心的宇宙模式,天是董仲舒哲学体系的最高范畴,天就是整个宇宙。在具体的表述上,董仲舒又将天分为自然义的天、人格义的天、伦理义的天。自然义的天是董仲舒天体系的基础,天体系的论述从自然义的天开始,借助自然义的天所表现出来的规律以阐释伦理义的天。同时,自然义的天表现出来的人们难以解释的不常之变,导向了人格义的天。董仲舒赋予天以“仁”的内涵,这与自然义天的天道所呈现出来的生生不息的精神相吻合。人格义的天是董仲舒天人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董仲舒实现“命以辅义”的关键因素。董仲舒“援天端”以贞定德性,赋予天以“仁”的理性内涵,将人们对天的信念与仁、善的理念融会贯通,使儒家文化真正面对最广大的黎民百姓,实现了儒家文化的“普世化”。
董仲舒基本继承了原始儒学的性善论,董仲舒以天阐释人性,强调善端与善的区别,提出了人性有“天之内”和“天之外”之分。“性有善质而未能为善”,“善质”是“天之内”,善是“天之外”,由“善质”到善是教化的结果,这是董仲舒儒学一个最鲜明的特征。“性有善质而未能为善”,意谓着情有歧出为贪欲的自然倾向,这种自然倾向属于“天之内”,董仲舒将其描述为人性之“贪”。贪”既是生理倾向,又是心理倾向,它并不是既成的恶。正因为“生之自然之资”存在“贪”的生理倾向,董仲舒强调在由“善质”到善的过程中,“义以正我”在教化中的作用和意义。“得义”谓之“自得”,“失义”谓之自失,“义以正我”即道德自律。董仲舒虽然“援天端”以贞定德性,但他同时强调对人性本有的仁、义的体悟。“义以正我”强调道德动机的纯正,体现在“元”理论上即注重“始”、“微”、“正”,这是《春秋》微言的意义所在。
在董仲舒的天人体系中,阴阳之间、五行之间的交互作用形成“一统”的天人秩序。天人秩序切近人事而言,表现为“德序”。天人秩序的变异是通过天人感应表现出来的,董仲舒从天道的微妙变化来探讨《春秋》的微言大义,他称天道秩序变异的微妙为“天地神明之心”,天道秩序的微妙变化是由人心的微妙变化引起的,“善之属尽为阳,恶之属尽为阴”,由恶引起的阴气的积聚破坏了天道秩序的均衡,从而引起天人秩序的变异。所谓人心的微妙变化是就情与欲、善与恶的微妙变化而言,于情与欲、善与恶的微妙变化处充塞本然之情歧出为欲,此即“义以正我”对天人秩序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