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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大规模转移就业是我国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最引人关注的社会现象之一。乡城流动劳动力,即以农民身份由农村进入城市就业的劳动力,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产物;同时,乡城流动劳动力向城镇或非农产业的大规模转移,又促进了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飞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沿海地区,乡城流动劳动力以其低廉的劳力成本为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特别是“深圳模式”、“东莞模式”、“苏州模式”等一个个经济奇迹的创造作出了巨大贡献。乡城流动劳动力作为廉价劳动力,在我国经济起飞中发挥了毋庸质疑的作用,乡城流动劳动力的规模、结构等相关问题也因此成为经济学、社会学及人口学等学科的重要研究课题。本文以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下的劳力廉价机制为主题,重点研究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下劳力廉价的机制性原因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目的在于在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一方面从理论上揭示我国转型时期劳动力市场的内在特征,深化对我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认识,明晰欠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路径及其可能的陷阱;另一方面从实践上寻找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为构建公平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公正合理的劳动力价格形成机制提供参考依据。 本文借鉴西方二元经济理论,结合我国现实情况,从市场因素和非市场因素两个方面梳理了导致我国劳力廉价的几种因素,在此基础之上,较为系统地描述了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途径,提出了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下的劳力廉价机制。本文认为,我国的二元经济既有西方经济学理论所揭示的一般特征,又有与我国城乡分割的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制度壁垒紧密联系的特殊性。本文指出,在这种独特的二元经济结构体系下,我国最大规模的廉价劳动力群体是乡城流动劳动力。导致我国乡城流动劳动力廉价性的机制远比西方二元经济理论中所揭示的劳动供给大于劳动需求的市场供求机制要复杂得多。首先,从市场因素来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近乎无限供给导致了劳动供给远大于劳动需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失衡;其次,从非市场因素来看,一方面,城乡二元制度壁垒造成对乡城流动劳动力的集体排他和社会支持体系缺失,使乡城流动劳动力在城市社会成为弱势群体;另一方面,部分城市政府在“经济人”特性的驱动下,为了短期利益对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管失灵,加剧了“资强劳弱”的劳资关系失衡。上述一系列市场因素和非市场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资强劳弱的关系失去制衡,从而导致乡城流动劳动力工资增长的长期停滞和劳动力价值补偿的不充分,廉价劳动力由此产生。 文章通过与西方二元经济理论中所揭示的劳力廉价机制进行比较分析,揭示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下劳力廉价机制的特性,并从经济学、社会学的角度,阐述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下劳力廉价机制的运行条件。文章认为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下的劳力廉价机制有其相对合理性的一面,同时又有其不合理性的一面。这是因为乡城流动劳动力的廉价性既是劳动供给远大于劳动需求的市场机制作用的使然;同时,又包含了制度安排缺陷、政府干预失灵、劳资关系失衡等不合理因素。文章认为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下的劳力廉价机制的运行离不开一定的支撑条件,这些支撑条件包括:第一,乡城流动劳动力保留工资水平低提供运行基础。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我国乡城流动劳动力保留工资水平很低,对劳动待遇的期望水平不高,这是劳力廉价机制运行的重要基础。第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我身份认同导致剥夺感的弱化。农村剩余劳动力始终将自己的身份定位于“农村人”、“乡下人”,他们对于自身处境的参照系并不是城市居民,而是来源地的农村村民或自己在农村时的境况,因此,面对城市社会的歧视和偏见,他们并没有特别强烈的剥夺感和不满意感。第三,欠发达经济起飞的依赖手段赋予其有限合理性。我国经济是一种欠发达经济,资本不足和技术资源稀缺,使得经济起飞必须依靠廉价劳动力,才能获得比较优势。因此,劳力廉价机制一方面有不合理因素,但在特定历史阶段它又有着有限的合理性。第四,乡城流动的向上流动性质为缓和矛盾提供可能。在我国的特殊国情中,乡城流动劳动力进城务工不仅是一种社会流动,而且是一种具有向上流动性质的垂直社会流动。通过这种社会流动,他们不仅追求与农民相比较高的经济收入,同时也追求与农民相比较高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因此,尽管城市社会对他们还存在许多排斥和不公正的对待,但是,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相比,进城务工这种社会流动所具有的向上流动性质,实际上具有一种缓和矛盾的作用,为缓和劳力廉价机制造成的劳资矛盾提供了可能性。 本文运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分析工具,探讨了劳力廉价机制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从短期效应来看,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扩大乡城流动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我国劳力廉价的优势,从而使得“中国制造”在激烈的国际竞争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是从长期效应来看,劳力廉价机制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因素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构成挑战。 本文认为,当前我国进入了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和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时期。在新的形势下,劳力廉价机制得以维持的社会经济条件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一些地区“民工荒”的出现就是这一变化的重大信号之一。文章认为,“民工荒”不仅表明乡城流动劳动力已经开始对劳力廉价机制不合理因素进行集体抗争,而且说明依靠廉价劳动力的优势推动经济的发展是有特定条件的,如果不顾这种特定条件,长期、片面固守廉价劳动力的优势就有可能使经济发展陷入比较优势产业刚性和廉价劳力路径依赖的比较优势陷阱。因此,劳力廉价机制只能在一定历史阶段和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存在,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劳力廉价机制面临着深刻的挑战,面临着转变的要求。 本文认为,我国劳力廉价机制的转变不是要退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高度集中控制工资的体制,也不是政府不闻不问、放弃监管、放任市场自发作用的体制,而是要建立起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劳资双方平等博弈,政府完善宏观调控的体制。为此,本文从制度层面、政府层面、劳动者层面和公民社会组织层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从制度层面来看,要大力破除导致廉价劳动力产生的城乡制度壁垒;从政府层面来看,要从根本上矫治导致乡城流动劳动力廉价性的政府干预失灵;从劳动者的层面来看,要增强乡城流动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议价能力;从公民社会组织的层面来看,要完善公民社会组织对乡城流动劳动力的社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