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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行农村基层村民自治的政治实践已经有快三十年的历史,在这三十年中,我国的村民自治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经历了重大的发展与进步,同样也出现过狂热的激动与悲观。目前,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与社会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党中央、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农村的发展与制度的创新,希望通过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来带动整个中国政治民主化的改革。但是,目前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实践上,选举的失败、制度建设的形同虚设、法制的落后以及农民的冷漠与不参与,是村民自治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时,理论的复杂与相互矛盾,以及“舶来”理论的不适应性,使得目前村民自治的理论研究,只停留在技术建设,而忽略了从根本上,从民主、村民自治本身来探讨,可以看到,由于理论的舍本逐末,导致在农村中出现了很多的浪费与虚张声势。 本文试图通过从目前国内关于村民自治的理论出发,分析探讨一些具有中国特设以及实际意义的重要问题,来从民主的发源民主史的角度,对民主的本体因素进行总结分析,进而探讨什么才是村民自治中最重要最本质的核心,以此纠正目前的一些理论与认识上的偏差。 通过对民主本体特征的分析,本文的观点认为,自由、平等、代议、宪政以及多数人于少数人的平衡为民主的题中之意,而财产权、经济发展与文化,则并非民主的核心要件,公有制的产权格局更不是民主的大敌。 当在公有制的条件下出现了问题,会理所当然的人为,那是由于公有制的产权关系而导致的,可是,当、采取了私有制的产权关系后,同样,当社会出现了问题,就从其他的方面而非私有制上找原因。的确,也许农村中不明的土地产权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改革的进步,但是,、不能由此推断,一定要进行产权调整,才可能成功地进行农村的民主改革。 同样,共有的文化,由于其长期性、不稳定性和强烈依靠领导人的推动性,使得目前,在农村建立相对一致的文化基础存在很大的问题,所以,当务之急不是仅仅依靠文化建设,或者将文化对民主的讨论放在第一位,而是要建立起合法、有效的法律与制度秩序。 最后,通过对村民自治过程中,自治主体、产权结构与自治边界的讨论,表明,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合理的处理农民、农村、乡镇政府与中央之间的关系,建立一套高效、互动、相互协作又分工合理的制度,才是农村民主改革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