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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犯罪数量不断上升,并且呈现严重化和复杂化的趋势的背景下,司法机关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由于财政投入、办案力量等原因,有限的司法资源和繁重的司法任务之间的矛盾凸现。如何以最少的司法成本换取最大的诉讼收益,提高刑事诉讼效益,是经济学界和法学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笔者采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依据科斯定理、交易成本理论,对刑事诉讼的成本、刑事诉讼的效益及其二者的关系进行了阐述。突出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效率最大化原则,并对一些具体程序作了定量分析。通过对刑事诉讼的成本-效益分析,研究刑事诉讼成本、效益的各构成要素,比如诉讼周期的长短、诉讼程序的设置、司法独立程度等要素与刑事诉讼效益的关系,从而分析、确定在各要素中怎样增加或减少才能达到最优的效应,以减少刑事活动的成本,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益。同时,对具体的影响刑事诉讼效益的各种因素进行了经济分析。针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从诉讼指导原则、机构设置、司法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司法机关独立的财政和人事制度等角度,提出了提高刑事诉讼效益的具体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