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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国枉顾外国国家官员理应在国际法上享有的刑事管辖豁免权,径直对他国国家官员行使本国刑事管辖权的案件频频发生,导致各国本应正常、友好的国家间关系骤然紧张,严重威胁了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鉴于国际法自身所具有的稳定性特征,国际法规则制度的形成通常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历程。因此,截至目前,国际社会尚未形成一套成熟且完备的可用以处理国家官员外国刑事管辖豁免问题的制度性框架体系。尽管该问题发轫于传统管辖豁免规则,同样根植于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但因其本身所独有的特殊性,使其如派生的新枝,成为了国际法亟待编纂与发展的新领域。
此种制度性困珂,使陷于旋涡之中并各持己见的各当事国拟从碎片化的国际法体系之中找寻仅利于己方的类似性规则加以推导、解释与适用,以使自己的主张得以合法化与正当化,而不顾这些规则的适用是否符合国际法规范与国际社会的惯常做法,也无论是否在逻辑上做到了自恰与他恰,或是否会引发规则间的抵触与冲突。毫无疑问,此举每每会导致极富争议的裁判结果,不啻偏离实现国际正义之宏图,亦使得国际法体系的“碎片化”特征愈发明显,从而加剧了未来规则制定与适用层面上的混乱。尤其是当争议双方就该问题毛举细故之时,国家官员在犯有具有国际罪行性质的犯罪行为时是否依然可享有外国国家(法院地国)刑事管辖属事豁免权,成为了双方辩论交锋的核心之争。该问题之滥觞源于国际法上传统管辖豁免规则与二战后以打击“有罪不罚”为目标所制定的禁止国际罪行规则间的激烈角力。推及至更高的价值层面,则是国家主权原则与保障人权原则的冲突。
国际社会对此掷以炽然关注,除各区域性国际组织及学会在早年就已通过多份决议表达深切关切之外,目前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也正在筹备有关国家官员外国刑事管辖豁免问题的一读草案。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每年也就该议题召集各国进行辩论。国际社会将此问题列为专题进行深入研究与讨论实属国际法规则发展上的一大进步,然而,由于国家官员外国刑事管辖属事豁免的国际罪行例外问题牵涉的不同国际法规则、国家立法与惯例及背后的国际法价值均较为繁杂,故目前该问题仍备受争议而无定论。正因如此,本文从以下六个部分对该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
第一章从宏观背景角度对国际法意义上的管辖与豁免制度作出梳理。因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问题的上位概念为国家刑事管辖豁免权,故有必要首先厘清传统国际法上的国家刑事管辖权与豁免权的内涵、发展与具体类型。其中,国家刑事管辖权是国家管辖权的一种,是国家行使主权权利的体现,其基本原则涵盖属人管辖、属事管辖、保护性管辖与普遍管辖四种。国际法上的管辖豁免权制度则以国家主权豁免、外交代表豁免以及国家元首豁免三种发展的较为纯熟。虽然在权利主体、代表性理论及具体规则方面存在差异,但是其制度基础均为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也即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原则。管辖与豁免是相互独立的不同制度体系,但同时彼此之间又具有紧密联系。
第二章着眼于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问题本身。从概念上看,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既脱胎于传统意义上的管辖豁免权而又自成一格,其本身具有独特的制度特性。本章首先对国家官员外国刑事管辖豁免的含义及本文的研究域值作了简要说明,并对该问题的历史发展予以关注,其中包括了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对这一问题的编纂与发展,除归纳分析了历任特别报告员向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内容之外,本章还列举了目前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于现阶段就该议题通过的全部草案条款。同时,本章探讨了习惯国际法应当是这一问题的直接国际法渊源,并着重分析了官员豁免权的两大类别——属人豁免与属事豁免的构成要素。此外,国家官员属人豁免的绝对性已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
第三章论述的重点是国家官员属事豁免国际罪行例外与官方行为无因论之间的关系问题。易言之,即官方行为无因论是否可限制法院地国给予国家官员对所犯国际罪行所享有的属事豁免权问题。本章首先对国际罪行的概念、范畴以及其与作为属事豁免理论基础的官方行为无因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释。紧接着,本章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分别列举了国家行为论与官方行为无因论的相关司法实践。其后,本章对官方行为无因论作为限制国家官员属事豁免适用的理由进行了解析,并认为行为合法性与否不影响国家官员官方行为的认定与归因,因而不影响国家官员从外国法院获得国际法所赋予的刑事管辖豁免权。
第四章探讨了国际罪行作为国际强行法规范是否会阻却国家官员属事豁免权的适用。本章首先对国际强行法规范的概念与渊源、理论基础、条约规定及国际法委员会就该议题的审议过程分别予以概述,并随后探讨了“国际法碎片化”趋势、“效力等级化理论”与国际强行法之间的关系问题。与此同时,本章对强行法阻却豁免适用的相关典型司法实践进行了梳理,并总结了案件中产生的各种不同观点。其后,本章在对案件事实与不同观点进行归纳分析的基础之上,对如何正视强行法与官员豁免权之间的关系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探讨了普遍管辖权对国家官员属事豁免权可能造成的限制性影响,也即普遍管辖权限制论。本章首先简要概述了普遍管辖权的概念、分类及国际社会目前对普遍管辖权的关注等问题。其次,本章以逮捕令案与比利时诉塞内加尔案为切入点,总结了目前对普遍管辖权限制论的不同看法,并据此提出应适时厘清普遍管辖权与官员属事豁免之间的关系,具言之,即管辖与豁免虽相互联系但却彼此独立;同时,目前普遍管辖权仍处于适用不明的状态,因此难以得出结论认为普遍管辖权应优先于官员属事豁免权,故前者可阻却后者适用的结论。
第六章则主要阐明了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目前对国家官员属事豁免例外的发展,并基于目前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现有成果,即国家官员外国刑事管辖豁免草案拟议草案第7条——支持国际罪行作为国家官员属事豁免例外的结论进行了分析与质疑。本章还对委员会就该议题的发展进行了总体性评价。
此种制度性困珂,使陷于旋涡之中并各持己见的各当事国拟从碎片化的国际法体系之中找寻仅利于己方的类似性规则加以推导、解释与适用,以使自己的主张得以合法化与正当化,而不顾这些规则的适用是否符合国际法规范与国际社会的惯常做法,也无论是否在逻辑上做到了自恰与他恰,或是否会引发规则间的抵触与冲突。毫无疑问,此举每每会导致极富争议的裁判结果,不啻偏离实现国际正义之宏图,亦使得国际法体系的“碎片化”特征愈发明显,从而加剧了未来规则制定与适用层面上的混乱。尤其是当争议双方就该问题毛举细故之时,国家官员在犯有具有国际罪行性质的犯罪行为时是否依然可享有外国国家(法院地国)刑事管辖属事豁免权,成为了双方辩论交锋的核心之争。该问题之滥觞源于国际法上传统管辖豁免规则与二战后以打击“有罪不罚”为目标所制定的禁止国际罪行规则间的激烈角力。推及至更高的价值层面,则是国家主权原则与保障人权原则的冲突。
国际社会对此掷以炽然关注,除各区域性国际组织及学会在早年就已通过多份决议表达深切关切之外,目前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也正在筹备有关国家官员外国刑事管辖豁免问题的一读草案。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每年也就该议题召集各国进行辩论。国际社会将此问题列为专题进行深入研究与讨论实属国际法规则发展上的一大进步,然而,由于国家官员外国刑事管辖属事豁免的国际罪行例外问题牵涉的不同国际法规则、国家立法与惯例及背后的国际法价值均较为繁杂,故目前该问题仍备受争议而无定论。正因如此,本文从以下六个部分对该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
第一章从宏观背景角度对国际法意义上的管辖与豁免制度作出梳理。因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问题的上位概念为国家刑事管辖豁免权,故有必要首先厘清传统国际法上的国家刑事管辖权与豁免权的内涵、发展与具体类型。其中,国家刑事管辖权是国家管辖权的一种,是国家行使主权权利的体现,其基本原则涵盖属人管辖、属事管辖、保护性管辖与普遍管辖四种。国际法上的管辖豁免权制度则以国家主权豁免、外交代表豁免以及国家元首豁免三种发展的较为纯熟。虽然在权利主体、代表性理论及具体规则方面存在差异,但是其制度基础均为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也即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原则。管辖与豁免是相互独立的不同制度体系,但同时彼此之间又具有紧密联系。
第二章着眼于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问题本身。从概念上看,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既脱胎于传统意义上的管辖豁免权而又自成一格,其本身具有独特的制度特性。本章首先对国家官员外国刑事管辖豁免的含义及本文的研究域值作了简要说明,并对该问题的历史发展予以关注,其中包括了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对这一问题的编纂与发展,除归纳分析了历任特别报告员向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内容之外,本章还列举了目前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于现阶段就该议题通过的全部草案条款。同时,本章探讨了习惯国际法应当是这一问题的直接国际法渊源,并着重分析了官员豁免权的两大类别——属人豁免与属事豁免的构成要素。此外,国家官员属人豁免的绝对性已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
第三章论述的重点是国家官员属事豁免国际罪行例外与官方行为无因论之间的关系问题。易言之,即官方行为无因论是否可限制法院地国给予国家官员对所犯国际罪行所享有的属事豁免权问题。本章首先对国际罪行的概念、范畴以及其与作为属事豁免理论基础的官方行为无因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释。紧接着,本章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分别列举了国家行为论与官方行为无因论的相关司法实践。其后,本章对官方行为无因论作为限制国家官员属事豁免适用的理由进行了解析,并认为行为合法性与否不影响国家官员官方行为的认定与归因,因而不影响国家官员从外国法院获得国际法所赋予的刑事管辖豁免权。
第四章探讨了国际罪行作为国际强行法规范是否会阻却国家官员属事豁免权的适用。本章首先对国际强行法规范的概念与渊源、理论基础、条约规定及国际法委员会就该议题的审议过程分别予以概述,并随后探讨了“国际法碎片化”趋势、“效力等级化理论”与国际强行法之间的关系问题。与此同时,本章对强行法阻却豁免适用的相关典型司法实践进行了梳理,并总结了案件中产生的各种不同观点。其后,本章在对案件事实与不同观点进行归纳分析的基础之上,对如何正视强行法与官员豁免权之间的关系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探讨了普遍管辖权对国家官员属事豁免权可能造成的限制性影响,也即普遍管辖权限制论。本章首先简要概述了普遍管辖权的概念、分类及国际社会目前对普遍管辖权的关注等问题。其次,本章以逮捕令案与比利时诉塞内加尔案为切入点,总结了目前对普遍管辖权限制论的不同看法,并据此提出应适时厘清普遍管辖权与官员属事豁免之间的关系,具言之,即管辖与豁免虽相互联系但却彼此独立;同时,目前普遍管辖权仍处于适用不明的状态,因此难以得出结论认为普遍管辖权应优先于官员属事豁免权,故前者可阻却后者适用的结论。
第六章则主要阐明了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目前对国家官员属事豁免例外的发展,并基于目前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现有成果,即国家官员外国刑事管辖豁免草案拟议草案第7条——支持国际罪行作为国家官员属事豁免例外的结论进行了分析与质疑。本章还对委员会就该议题的发展进行了总体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