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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是将会计信息风险控制在社会可容忍水平之下的特殊经济控制系统。审计的本质是风险控制机制。只有高质量的审计才具有满足控制信息风险能力的特性,而低质量的审计将造成信息风险失控,审计风险实为审计质量风险。
IPO审计是一项充满系统风险的业务。一方面其审计结果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质量,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和资本市场的形象,另一方面其审计结果影响企业IPO的成败,牵涉到方方面面的既得利益。在这个充满博弈、投机盛行的领域里,CPA执业可以说是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可能招致灭顶之灾,即使侥幸生存,职业发展前景也将蒙上一层阴影。所以,质量问题乃生存所系,亦为发展之基。
会计师事务所要保证稳定、持续的高质量,就应从审计风险入手,并采取特定的作业技术或活动对审计质量进行控制。国际上已颁布的质量控制准则及我国新近实施的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均贯彻了风险为导向的质量控制理念。无论是对审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CPA的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还是客户关系、审计项目管理及内部监控,上述六项基本要素所形成的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均围绕风险进行设计及实施,将风险识别、评价、策略选择、实施和反馈的风险管理思想贯穿质量控制活动的全过程,将风险管理施加于审计质量的控制环节,最终确保审计的高质量,实现审计风险损失最小化。
本文试图通过风险导向审计质量控制的六要素在我国IPO审计中的具体应用,建立项目负责合伙人承担IPO审计质量的领导责任和主任会计师承担质量控制制度最终责任的分层负责制;建立事务所对IPO审计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将业务承接、审批、执行、质量复核、监控等职能分离,由多个部门各自独立运作:在IPO审计全过程体现事务所风险导向质量控制意识,各个环节均设立专人或独立的部门来加强风险控制和危机处理;更加注重IPO审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尤其是对客户风险的评价质量,通过对风险源的识别和评估,从而控制IPO审计的质量;充分发挥监控的效用,将监控的功能前移至IPO审计前,及早关注IPO审计的特别风险对执行质量控制制度的影响,及时提出调整策略,完善质量控制的有效运行。
当然,要切实加强并有效执行IPO审计的风险导向质量控制,需各方的共同努力。当务之急,应先改革审计委托模式、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及恢复拟IPO企业的辅导期。同时,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应从增强内部治理能力、厘清经营与执业的关系以及汲取“四大”先进的审计质量控制理念和经验等方面采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