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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之所以力图消除限制竞争的市场行为,其目的在于使配置无效率以及垄断者从消费者处掠夺的财富最小化。垄断者有能力设定一个高于供需平衡的价格,这造成了垄断的配置无效率,而该种配置无效率则导致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产量低于最优产量。与正常的市场条件下相比,当一个垄断者滥用其市场地位时,为了获得垄断者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不得已要放弃更大的财富份额。政府消除垄断的行为本身也开始造成了一些无效率。
与中国所选择的路径相比,美国限制垄断实践的历史和政治发展路径有着很大的区别。自其诞生之日开始,美国就从其市场经济体制上受益良多。在20世纪之交,由于政客们利用流行的“大商业”理念来迎合竞选捐款人,美国的反托拉斯执法达到了一个盛期。自此之后,美国的反托拉斯法由民粹主义的狂热转向努力创造理想的市场条件。
在中央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失败之后,中国坚定地开始其限制垄断的实践。之后,政府力求构建一个兼具意识形态和法律的体系,以将国家经济转型为一种更为实用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采取了诸多措施来实现这种转型,其中最近的一项就是反垄断法及其解释指南的颁布。
在起草反垄断法的过程中,中国对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进行了调研以求确定最优立法方案。但是这一立法还是存在很多模糊之处。要消除这些模棱两可之处,中国的立法者和执法机构的官员应该明智地吸取美国经验中的那些显而易见的教训,这些可吸取的教训包括关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知识产权以及政府控制行业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