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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是人口结构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经济和科技水平的进步与提高,人类寿命得以不断延长,世界多个国家均出现了人口老龄化现象。按照国际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的10%,则意味着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总数已超1亿,约占人口总数的14%,我国确已跨入老龄化社会行列。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的影响之一即老年群体养老需求增大,由于我国具有人口基数大、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等特点,难以完全效仿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养老福利制度,加之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已较难满足当前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因此,人口老龄化令我国面临较严重的养老问题。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者,其在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责无旁贷,有义务为老年人群体提供符合其需求的养老服务。“未富先老”是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特点,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使得政府供给养老服务的压力和困难增大。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地方政府进行了购买养老服务的探索实践。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运用,也是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近年来首先在国内经济较发达地区取得一定成效,经多个地区发展逐渐成为政府供给养老服务的重要举措。纵观各地实践,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主要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共同探索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路径。尽管各地在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道路上取得了不少成就,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仍然存在诸多现实问题:一是缺少完善的制度体系和坚实的法律保障;二是政府投入购买服务的财政力度不足;三是政府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扶持较少;四是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受众范围较窄等,如何加强并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值得深思。政府购买服务是西方国家进行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产物,并在西方逐渐发展成熟。因此,通过学习借鉴国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实践经验,有利于为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对策。具体而言,我国地方政府可以从以下方面完善购买养老服务行为:其一,融入依法治国理念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法律制度;其二,加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财政保障力度;其三,引导扶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建设;其四,扩大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受众范围。目前,最主要的任务是加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立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以依法治国理念规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行为,令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走上法制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