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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许多经济学者发现我国财政运行背后存在着很多隐患,掩藏着巨大的财政风险。但是,从目前我国对政府债务风险的研究来看,重点在于对国债风险问题的研究,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研究相对较为薄弱,更何况是该文所讨论到的地方政府或有债务风险了。而且人们脑海中有种固定观念,地方财政出了问题,中央财政一定会出面解决,这更使得地方政府或有债务风险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其不断累积给社会安定埋下了祸根。
文章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第一部分在参考多种“地方政府”定义的基础上,界定了地方政府的范围,为该文框定了研究对象。该文中除非特别注明,我国地方政府是指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乡镇四级。
第二部分是对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基本认识,以及我国的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情况。首先认真分析了或有债务的特征、内涵,定义了“或有债务”,然后主要阐明一个问题,在我国,地方政府或有负债问题是否值得重视?结合我国目前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实际情况,指出未雨绸缪、高度重视是必须的。
第三部分对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成因进行分析。首先表明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其次指出其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体制缺陷、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完善以及投融资活动的不规范等有密切关系,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四部分是针对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所提出一些防范与化解思路。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或有债务风险应按照公共财政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规范完善的市场机制。地方政府要充分意识到财政风险的存在,规范政府职能,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风险责任,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或有负债的预警防范机制,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及时确认和评估风险,同时加快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银行体制改革、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养老保险体制、完善信用机制。
很多国家历史事实证明,地方政府或有债务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必将成为诱发和加剧金融危机和国家经济危机的重要因素。因此,管理好地方政府或有债务是我国当前阶段急需解决的财政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