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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传播的广泛性,使网络舆情事件一旦发酵,将带来全国范围的动员效应,并且,舆情是根植于我国的国情与民情的本土概念,因此,本文以“我国网络舆情”为题并非选题上的自不量力,是由研究对象的特点所决定。随着数字化社会的持续推进,网络舆情治理的迫切性或将日益突显,而在这个领域对其现阶段的整体状况进行总结的研究非常少。
本文以我国网络舆情治理现象的整体状况作为研究对象。舆情治理是一个涉及到多主体的系统性联动过程,其中政府主体所特有的组织优势与权威属性,使它在网络舆情治理中须担负起主导性作用。因此,本文以政府主体为主线,依次展开对我国的网络舆情治理现状、问题、原因以及对策建议的分析与论述。
研究方法上,本文依据由政策、理论到实践案例分析的步骤,逐步展开研究工作。第一、对我国的网络舆情治理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明确其治理目标,着重理解我国政府主体在其中的定位。第二、在理论工具方面,从交往行为理论中提炼出信息与渠道两个认知要素,作为过滤出网络舆情治理中问题的标准的载体。而在原因分析部分,由于一个问题涉及多个主体,而一个主体也存在于多个原因分析中,因此,原因阐述部分,本文对造成问题的原因进行了主体归类,采用了主体分析法。第三,在论述的过程中,通过案例的代入进行佐证说明。
经过对文献、案例的概括、归纳,本文以2003年的孙志刚案为我国的网络舆情治理起点,因循网络舆情治理主体、治理内容、治理方式与阶段性成效的脉络逐一展开;问题部分以交往行为理论作为分析工具,提炼出我国网络舆情治理中存在的信息相关性不足、信息扭曲、渠道不畅、渠道滞后四个主要问题;原因部分经过主体归类,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我国政府的综合治理能力、领导干部的媒介素养、我国媒体应发挥出的舆论引导作用、我国社会公众的公民素质进行了主体分析,以此构建出较为整体的原因剖析图。最后,依据政府主体与这些多主体因素之间的关系提出对策。此外,本文涉及到的典型案例包括孙志刚案、红黄蓝事件、甬温线事故、2007年到2019年响水县发生的三次爆炸案等。
本文以我国网络舆情治理现象的整体状况作为研究对象。舆情治理是一个涉及到多主体的系统性联动过程,其中政府主体所特有的组织优势与权威属性,使它在网络舆情治理中须担负起主导性作用。因此,本文以政府主体为主线,依次展开对我国的网络舆情治理现状、问题、原因以及对策建议的分析与论述。
研究方法上,本文依据由政策、理论到实践案例分析的步骤,逐步展开研究工作。第一、对我国的网络舆情治理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明确其治理目标,着重理解我国政府主体在其中的定位。第二、在理论工具方面,从交往行为理论中提炼出信息与渠道两个认知要素,作为过滤出网络舆情治理中问题的标准的载体。而在原因分析部分,由于一个问题涉及多个主体,而一个主体也存在于多个原因分析中,因此,原因阐述部分,本文对造成问题的原因进行了主体归类,采用了主体分析法。第三,在论述的过程中,通过案例的代入进行佐证说明。
经过对文献、案例的概括、归纳,本文以2003年的孙志刚案为我国的网络舆情治理起点,因循网络舆情治理主体、治理内容、治理方式与阶段性成效的脉络逐一展开;问题部分以交往行为理论作为分析工具,提炼出我国网络舆情治理中存在的信息相关性不足、信息扭曲、渠道不畅、渠道滞后四个主要问题;原因部分经过主体归类,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我国政府的综合治理能力、领导干部的媒介素养、我国媒体应发挥出的舆论引导作用、我国社会公众的公民素质进行了主体分析,以此构建出较为整体的原因剖析图。最后,依据政府主体与这些多主体因素之间的关系提出对策。此外,本文涉及到的典型案例包括孙志刚案、红黄蓝事件、甬温线事故、2007年到2019年响水县发生的三次爆炸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