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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国在20世纪末开始探索建立并逐渐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是“输血式”救济,目的是保障人的最低生活标准,主要解决的是人的生存权问题;农村扶贫开发是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开展的反贫困工作,是“造血式”扶贫,要义在于发展,目的是通过扶贫开发政策的实施帮助贫困对象实现脱贫致富。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小康的冲刺阶段,为了更好地实施精准脱贫,在国家扶贫开发投入持续增加和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的背景下,必须强力推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为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才能在“十三五”期间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分别提出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扶贫开发的基本要求。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30号),明确了两项制度衔接的主要内容包括程序衔接、政策衔接、管理衔接。2017年3月,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30号),在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和管理衔接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与其他社会救助衔接的基本内容。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贫困与反贫困理论的搜集整理,重现了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发展实施过程。通过运用文献资料研究法,对国内外文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概括归纳,总结出一些适合重庆市的意见和建议。大量查阅文件资料,通过运用政策文件分析法,分别对重庆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扶贫开发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搜集、整理、分析,再对重庆市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开展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总结好的经验进行推广使用。通过对两项制度的程序衔接、政策衔接和管理衔接等多个层面展开现状及问题分析,并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