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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出现了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企业所有者与其代理人(企业管理人员)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全,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系列的利益冲突,从而引起所谓的代理问题,产生代理成本。现代西方经济学认为,企业的股权结构对代理成本有重要影响,原因在于不同的股权结构下,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管能力与监管动力是有差别的,委托人因代理人行为而承担的成本或获取的收益也是不同的。所以,只有通过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有效的降低代理成本,保证公司取得并维持良好的经营业绩。
文章选取2003-2007年在沪市上市的3935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进行实证分析。首先运用因子分析的方法来计算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值,并发现代理成本主要由六个主成分构成。然后在不同的股权结构下,分别对国有控股企业与民营控股企业、不同股权集中下的代理成本值进行统计检验和均值比较,研究发现:国有控股企业由于控股股东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监督代理人,且委托代理链条较长,代理人自利行为严重,国有控股企业的代理成本显著高于民营控股企业。而集中型的股权结构使大股东既拥有对公司的相对控制权,又不会因为绝对控股而侵蚀中小股东的利益,各股东之间能形成相互制衡关系,加强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管理者的监督,集中型的公司的代理成本低于其他类型的代理成本。
文章最后根据研究结果,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提出逐步降低国有股比例、强化公司治理机制、保持适当的股权集中度三方面的建议,这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