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行为的定性分析——以“孙伟铭案”切入

来源 :浙江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usan691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立足实践,以孙伟铭醉酒驾车案切入,适合中国的国情,结合实际案例,联系相关刑法理论,适当的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对醉酒驾车进行研究,阐明自已的观点,提出适应我国法治需要的建议,以期待对醉酒驾车有关定罪量刑问题的研究有所作用,使被告人和被害人都能得到最公正、最有利的结果,维护人权、保障法治。  本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孙伟铭案案情进行介绍。在这一部分介绍了2008年年底在四川省成都市孙伟铭醉酒驾车案的整案的始末,从案件的发生到一审判决的作出,以及被告人的上诉,最后二审判决的作出。全面地介绍了整个案件的审理及判决,在审理和判决过程中反映了很多的法律问题及其争议焦点,为本文分析醉酒驾驶的定罪量刑以及我国在醉驾方面的法律完善做出了奠基。  第二部分,本案定性的刑法教义学分析。从孙伟铭案的判决理由和结论中分析个案的判决对司法实践的影响。本部分阐明了笔者的观点,对于孙伟铭案典型个案在对醉酒驾驶法律还不分健全的情况下不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而应该按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错判将导致颠覆性的社会误解。在对于个案进行定罪量刑时,必须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即从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这四个要件做深入分析才能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理论的推敲。  第三部分,对醉酒驾车产生重大损害或二次冲撞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质疑。本部分主要在上文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孙伟铭案的定性和量刑,对其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结果、主观恶性、人生危险性作了深入分析。进一步阐明笔者观点:对于孙伟铭案,虽然后果严重,但不适合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有利于被害人,公正对待被告人的角度引出刑事和解制度及“危险驾驶肇事罪”及“醉酒驾驶肇事罪”的概念。  第四部分,醉酒驾驶行为定性的规则提炼。本部分主要根据案例体现出来的法律问题定性具体规则的设定:醉酒驾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则上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醉酒驾驶造成严重后果,且二次醉驾的,主观上系过失的,定交通肇事罪;醉酒驾驶造成严重后果,且二次醉驾的,主观上系故意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对现行法律对醉酒驾驶的规范的不足,提出完善的法律意见,希望不远的将来将看到我国的法律更加人性化,法治更为健全。
其他文献
该文从挂篮荷载计算、施工流程、支座及临时固结施工、挂篮安装及试验、合拢段施工、模板制作安装、钢筋安装、混凝土的浇筑及养生、测量监控等方面人手,介绍了S226海滨大桥
IPO欺诈发行类案件是困扰证券市场多年的顽疾,一直是证券市场重点防范的违法行为。中国证券市场,近年来IPO欺诈发行类案件屡屡发生,难以禁绝。通过对现有学者著作的梳理,本文首先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伴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战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一种将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制度安排,被看作是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
学位
近年来,虽然科技水平不断提升,但是不论是处于哪种状态下的矿产开采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这就使得采矿行业趋于落后.在计算机监控信息技术还未被应用到矿井安全中时,传统的
2月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举办了2017年首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有关人士回答了哪些大家所关注的问题?2月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举办了2017年首次新闻发布会。国家安全监管总
期刊
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律中一项重要而特殊的制度。环境标准中的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具体的数值来体现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污应控制的界限,既是一种技术规范,也是为法律
学位
本论文运用法学方法和历史学方法,对北洋时期的抵押担保规则进行整体研究。本课题的首要目的是恢复北洋时期抵押规范的历史真相,消除人们对北洋时期民事法律的一些误解,在此
学位
“公门中好修行”是普遍流行于清代法律专业群体中的观念,因此对其进行研究就不能认为是没有意义。但这一问题又不只是鬼神之说对于现实司法的影响这么简单。本文综合考察了
学位
随着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与人口的日益增多,楼宇建筑的自动化设计作为当前相对先进的设计技术,已经在我国建筑工程中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建筑行业,楼宇自动化系统扮演着不可替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学上一个历久弥新的命题。自其诞生至今,该原则已为不同国家、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民族的人们所广泛地接受和持续地遵循,这本身就足以说明罪刑法定原则具有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