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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是基于根据人民的意志制定的宪法以及在宪法指导之下指定的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实施,其基本要素为:民主、法治、有限政府及人权保障。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本质是在现存的制度环境下,用一种创新主体认为更有效益的新模式取代旧模式。宪政与政府管理模式创新密切相关,宪政是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制度基础,政府管理模式创新是维护宪政秩序的有效途径。本文从宪政视角对中国政府管理模式创新进行了探讨。
在任何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都会产生两种力量,变革的驱动力和变革的抑制力,即动力和阻力。政府管理模式创新是系统内部与外部社会环境因素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结果,政府管理模式创新之所以具有必要性、必然性和可能性,其根据在于动因,即“政府作为制度主体的一种客观需要和潜在利益”。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动力因素既存在于客观的制度环境内,也存在于主观的内在需求之中。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政府体制本身也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在推行政府管理模式创新过程中存在一些现实的或潜在的阻力,如传统观念的影响,利益矛盾的制约,管理制度的短缺,信息化建设的不足。
我国政府管理模式创新,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在追求宪政的前提下,建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建构符合现代善治标准和和谐标准的民主政府、法治政府、有限政府和人本政府等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具体路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重塑宪政基础上的政府管理理念,树立民主政府理念、法治政府理念、有限政府理念及人本政府理念。二是完善宪政规制下的政府管理机制,健全民主参与机制、依法行政机制、权力制约机制及政府服务机制。三是创新宪政平台上的政府管理方式,革新行政审批制度,政府合理放权,建立电子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