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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是慈善活动的实施主体,慈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慈善组织的自身管理规范的发展,随着最近有关慈善组织的负面新闻的越演越烈,暴露出了我国慈善组织在设立、管理和监督上的诸多问题。目前,我国慈善组织存在着公信力缺乏,内部治理制度不完善,以及过于严苛的准入制度和政府对慈善组织干预过多诸多问题,对慈善组织进行全面的法规规制已经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从最新地方出台的有关慈善组织的立法实践分析出发,力图找到我国慈善组织法律规制的最佳方向和途径。本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进行慈善组织的概述。要对慈善组织进行法律规制,首先要了解是慈善组织的定义、分类与慈善组织的历史发展。 第二部分笔者主要分析我国慈善组织的法律规制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首先对我慈善组织的立法现状和缺失进行介绍,再从我国地方慈善事业立法的实践来分析各地方实践的亮点和不足之处。最后提出我国慈善组织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其中主要包括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准入过于严格,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之缺失,慈善组织的内部监督绩效不彰和慈善组织的政府监督权限不明四个问题。 第三个部分主要是针对第二部分来提出法律规制的完善对策。笔者首先提出完善我国慈善组织监管立法的构想。主要包括加快修订慈善事业促进法和鼓励出台地方性慈善立法两个方面。其次,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慈善组织的管理体系的对策。主要有降低慈善组织的进入门槛,转变慈善组织的财务管理方式和加强慈善组织工作人员专业化素养三个内容。最后,在完善慈善组织的监督体系方面,笔者提出了规范慈善组织内部监事会的监督职权,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四个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