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侵害专利权责任方式的适用例外研究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okwok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知识产权法上的停止侵害责任,是指知识产权侵害人承担的停止其妨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使知识产权回复圆满状态的民事责任。作为私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效力,一般情况下,只要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权利人就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知识产权,与侵权者是否有主观恶意无关。这是出于知识产权作为私权本身生发出来的排他效力。但是,近年来涌现出一些案例,如武汉晶源案、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案、阿图尔一菲舍尔诉上海奇丰、上海鸿立、上海虹桥、孙成来案等案件中,可以看到现实中的侵害专利权案件,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并没有支持权利人主张的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专利权的诉讼请求,而是判决侵权者可以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代之以付给对方专利使用许可费。这种做法在理论上是否有据可循,如果法院可以判决不停止侵害,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这么做,是本文讨论的内容。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顾名思义,侵害专利权就是指侵害了他人所享有的法律赋予的与专利有关的一系列权利的行为。我国现行《专利法》第十一条做出了专利权的排他规定,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皆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2学理上还把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直接侵权行为还分为未经权利人许可实旋其专利的行为,和假冒专利的行为。本文讨论的侵害专利权行为仅指狭义的侵权行为,即直接侵权行为中的未经权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2008年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谈到了正确适用民事责任制度的问题,指出“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合理平衡当事人之间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停止侵权会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的极大失衡,或者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实际上难以执行,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利益衡量,在采取充分切实的全面赔偿或者支付经济补偿等替代性措施的前提下,可不判决停止侵权行为。”3最高法院在2009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中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4在美国,传统的衡平原则在侵犯专利权案件中长期被忽视,在eBay案出现以前,凡是侵害专利权的案件,法院颁发永久禁令已成为一般性的规则。eBay案出现后,打破了这种永久禁令一般化的做法,使传统的四要素检验原则得到了新的发展,法院不再一味维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另外,TRIPs协议第46条同样允许对侵害专利权的停止侵害救济行为存在例外。  本文另外考察了专利权保护和物权保护各自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专利权和物权都经历了从公权到私权的演变,它们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是由于专利权对象的非物质性,导致其在使用时不会被消耗,而且可以被许多主体同时占有和使用,因此专利权的保护方式和物权的保护方式还是有相当的不同之处,不能简单地将物权制度套用在专利权制度上。二者最根本的不同之处在于,物权是一种来源于实际控制-占有有体物的权利;而专利权除了权利人自己能够控制占有专利技术之外,还包括物权所不具有的法律赋予的垄断权。垄断在本质上来说是为了追求私利,排除他人获利的可能性,与专利制度的最终目的-追求公益背道而驰,所以从根本上来说不具有天然的正当性。但为了鼓励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给予发明人一定的利益保障,作为公意代表的国家赋予其一定的垄断利益并无不可,但是这种垄断权必须受到限制。因此法律对专利权的限制必须是强于对所有权的限制的。这是在侵害专利权案件中,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侵权者不必停止侵害专利权的理论基础。  此外,虽然知识产权与物权之间存在差异,但是它们同为私权财产权,保护方式上仍然有可以相互借鉴之处。专利制度可以借鉴大陆法系物权制度中的添附(Accessio)理论。添附制度指的是,由在附合物中财产价值较大的一方取得物的所有权,取得所有权的人给予丧失所有权的人一定的补偿。这样可以避免较大的损失,同时权利人也能获得应有的补偿。在侵害专利权的案件中,如果侵权产品具有较大的价值,特别是在专利权人怠于行使专利权的情况下,侵权者停止使用专利权将会造成较大的损失,不仅是侵权者个人的损失,社会财富也将一并流失。此时判决可以继续使用专利权,更有利于促进财富的有效利用,平衡各方利益,同时给予专利权人适当的补偿。另外,在侵犯专利权案件中,有可能涉及到公共利益因为停止使用专利权受到较大损害等情况,这些都可能成为可以继续使用专利权的合理理由。此外,法院判决可以继续使用专利权,客观上与强制许可起到的法律效果很相似,但它们一个作为司法行为,一个作为行政行为,有各自的特点和各自存在的意义,不可混为一谈。  理论上虽然可以得出专利权必须被限制的结论,但现实中可以继续使用专利权的条件仍然需要严格界定,不可以随便使用,因为随意判决可以继续使用将使专利权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严重有损知识产权创新的社会环境。那么,判决可以继续使用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呢?本文认为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做出可以继续使用专利权的判决。第一,侵权者无主观过错,停止使用将使侵权者受到重大损失,而权利人没有损失或损失很小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实施该专利;第二,公共利益因停止使用专利权将受到较大损害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实施该专利;第三,在某些极特殊的情况下,侵权者虽然有主观过错,但考虑到情况的特殊及衡平各方利益,仍然可以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判决不停止使用该专利技术,如在缔结专利许可或转让合同的过程中,许可或转让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
其他文献
当前民族地区反迷信教育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在政策和法律的范围内,用传统与现代教育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有领导地铲除迷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建设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完善,职业教育越来越受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也必然越发凸显重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高职学院)不但需要培养高技能,更需要培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
防渗墙作为堤防工程的渗控措施对改善堤防的安全状态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但是沿堤长距离的防渗墙是否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是较普遍关注的问题。汛期 ,防渗墙有效防渗护堤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是基于信息技术,承载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社会、高校、家庭一切能够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产生影响的媒介总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利用则是指利用
汉代作为中国古代墓葬形制重要的转折期,无论是墓葬的发掘数量和研究成果都十分丰富。而其中汉代瓦棺葬作为当时一种重要且特殊的墓葬形制,它的发掘和研究成果却并不显著。本文
21世纪是网络的时代,伴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而成长起来的广大未成年人日益成为使用网络的主力军,网络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因素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产生着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是一把双
作为专门解决体育纠纷的国际性仲裁机构,国际体育仲裁院(以下简称为CAS)作为“体育界的最高法院”的地位已被许多国家予以认可。随着CAS解决的纠纷类型范围的扩大,逐渐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