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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证明活动吸收了无罪推定和程序正义等理念,基于这些理念确立了一系列证明规则,但是在定罪后的量刑程序中,这些理念都无法完整地发挥作用,所以量刑证明规则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目前正在探索和尝试建立本土的独立量刑程序,独立量刑程序的构建和运行也需要解决这些量刑中的证明问题。 本文立足于此,笔者通过对两大法系国家及地区的量刑证明规则的考察和分析,试图在本国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背景下,结合有关立法规范和司法现状,对量刑中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就完善我国量刑证明制度提出建议。本文除了引言、结语外,正文约三万字,共分为三部分,分别是量刑中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 第一部分是量刑中的证明对象。量刑证明是围绕量刑证明对象展开的,作为量刑证明对象的量刑事实对量刑程序有指引功能。第一章主要围绕量刑事实展开,首先对量刑事实的概念进行界定,进而总结确定量刑事实的原则,最后出于实践和量刑证明规则设计的需要对量刑事实进行分类。 第二部分是量刑中的证明责任。证明责任一直是刑事诉讼证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量刑中也同样重要。第二章先分析我国量刑证明责任的现状,然后再考察两大法系中的量刑证明责任,进而总结出量刑证明责任的分配理念,尝试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的量刑证明责任。 第三部分是量刑中的证明标准。证明标准在诉讼证明中处于核心的地位,量刑证明标准的设立不仅是衡量量刑程序中的控辩双方是否履行证明责任的依据,也是法院进行量刑事实认定进而作出裁决所依据的准则。第三章会先分析我国现行的量刑证明标准,然后考察两大法系中量刑证明标准的不同模式,分析建立层次性证明标准的理论基础,并提出完善我国的量刑证明标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