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采购也称为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部门为了维持日常政务或满足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而采取法定程序和方式来进行采购的行为。作为政府节约财政支出的有效手段,政府采购在我国的各项财政支出中通过公开竞争招标的办法来达到节省支出的目的,能够有效节约我国的各项财政支出,使国家的各项财政资金都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同时,政府采购通过强化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使政府的各项采购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环境中运作,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管理,能够有效的遏制采购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对于促进廉政建设以及政府形象的维护也有积极的作用。另外,政府采购对于强制要求政府机关必须优先购买国内产品,促进国内企业发展,保护民族产业,壮大民族经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随着我国政府采购的深入发展,人们对政府采购的功能特别是政策功能的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强,一般来说,政府采购的功能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即政府采购作为政策工具可以调整宏观经济,发挥其导向功能来促进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而且,通过制定市场准入规则,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其促进产品质量、提高技术水平和保护环境等方面的功能。当然,政府采购功能的发挥与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有着直接的联系,政府采购的范围越广,相应的功能发挥就越有效。在现代社会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加快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已经成为提高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带来的信息类产品采购也越来越多。信息类产品采购不是一般的商品买卖,而是遵循一定规则和程序,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采购行为。信息类产品采购招投标是信息类产品的购买人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定对所要购买的信息类产品的条件要求进行公开招标,并邀请和吸引一定数量的投标者参加产品投标的交易活动。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产品采购的招投标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步,然而,有关的信息类产品采购招标投标在制度建设和实践活动中却还存在许多不足,甚至有的地方还处于空白。研究我国当前的信息类产品采购招投标制度,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意义,而且可以为我国的信息类产品采购实践提供指导和参考。因此,笔者试图从相关概念的界定和国外产品采购招投标制度的经验借鉴出发,就我国当前信息类产品采购招标投标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相关问题作一些分析研究,并结合当前我国信息类产品采购招标投标的实践来提出一些可能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