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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新科技革命蓬勃发展,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平台经济迅速兴起,其商业模式不断创新,应用领域持续延伸,服务内容日益丰富,极大地便利了大众的日常生活,提高了生产和交易效率,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消费浪潮。平台经济模式的迅速发展和平台商品交易定价机制的变化,向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问题。在经典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看来,价值是决定市场交易价格的根本因素,价格仅仅是价值的市场表现形式。而针对商品价值的决定因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观点。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①这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被学术界称为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然而,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平台交易定价机制向传统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挑战,特别是“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和价格决定之间的关系得到了重新重视。通过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信息平台,商品销售者能够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更好地了解单个消费者和整个市场的需求状况。由于互联网平台能够利用大数据技术掌握消费者的有效需求数据,通过收集和整理这些数据,销售者有可能对消费者行为进行估计和预测。因此,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盲目性有望大幅降低,销售者可以比较精确地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定价。这就意味着,市场供求因素在决定商品价格方面的作用得以提高,这恰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有关商品价值决定的第二种思路,也即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论得以在实践中实现。平台经济中供求反馈机制的出现,意味着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基于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价值论,并对其进行符合实践发展的理解,也就是说,市场供求在参与商品决定方面的作用需要重新认识和评价。在新科技革命下,互联网平台交易的定价机制恰恰反映了市场供求与价格之间的灵活反馈机制。因此,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揭示这种机制的内在机理,就已经成为新科技革命背景下研究价值和价格决定问题的重要内容。
本文建立了一个两部门的产品定价模型,并结合国内主要电商平台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有:第一,中间产品厂商和最终产品厂商对工资水平变化的反映都是敏感的。工资水平是产品的成本项,也是基于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价值决定项。在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中,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来源,所有的不变资本都可以看作是既有的活劳动的累积。因此,工资水平在产品成本中占据了重要位置。第二,对于最终产品来说,中间产品是其投入品,因此,中间产品的价格调整也会影响到最终产品的价格调整。第三,第二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格决定方面具有统计学意义。无论是中间产品还是最终产品,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网站购买产品的总金额和消费者购买该产品支出在其总支出中比重两项指标都是统计学显著的。也就是说,电子商务企业在定价时,会考虑到消费者前期的购买行为,消费者对每一种产品的“相对需求”是厂商定价的重要考虑因素。第四,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不同产品价格决定方面的作用具有一定差异。对于中间产品而言,相对于消费者购买该产品的金额来说,消费者购买该产品支出在其总支出中的比例对厂商的定价影响更大,这是因为原材料等中间产品购买的渠道比较多,电子商务仅仅是其中的一种,消费者往往只在网络上购买一种或几种在线下不方便购买的产品,因此,一旦购买该产品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发生变化,很可能标志着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模式发生了变化。厂商对这个指标的变动是十分敏感的,这也恰恰体现了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格决定中的作用。对于最终产品而言,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方式进行购物已经十分普遍,因此,企业在产品定价时更多地考虑的是绝对的消费金额的变动。
基于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价机制研究,为理解新科技革命背景下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提供了新的思路。计划经济的失败主要归因于信息传递机制不完善,中央决策当局无法获取进行决策所需要的的各种信息,特别是社会中的需求信息。在新科技革命背景下,新一代的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微观主体收集、传递和整理信息的能力,通过海量数据处理和信息反馈机制,为商品价格的有序调整和供求的综合平衡奠定了技术基础。政府和管理当局可以在多个不同领域扮演信息平台的角色,有效地纠正市场失灵问题,促使供求更好、更快捷地满足需求的变化,提高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竞争性和有效性,在推动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然而,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平台交易定价机制向传统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挑战,特别是“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和价格决定之间的关系得到了重新重视。通过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信息平台,商品销售者能够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更好地了解单个消费者和整个市场的需求状况。由于互联网平台能够利用大数据技术掌握消费者的有效需求数据,通过收集和整理这些数据,销售者有可能对消费者行为进行估计和预测。因此,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盲目性有望大幅降低,销售者可以比较精确地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定价。这就意味着,市场供求因素在决定商品价格方面的作用得以提高,这恰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有关商品价值决定的第二种思路,也即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论得以在实践中实现。平台经济中供求反馈机制的出现,意味着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基于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价值论,并对其进行符合实践发展的理解,也就是说,市场供求在参与商品决定方面的作用需要重新认识和评价。在新科技革命下,互联网平台交易的定价机制恰恰反映了市场供求与价格之间的灵活反馈机制。因此,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揭示这种机制的内在机理,就已经成为新科技革命背景下研究价值和价格决定问题的重要内容。
本文建立了一个两部门的产品定价模型,并结合国内主要电商平台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有:第一,中间产品厂商和最终产品厂商对工资水平变化的反映都是敏感的。工资水平是产品的成本项,也是基于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价值决定项。在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中,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来源,所有的不变资本都可以看作是既有的活劳动的累积。因此,工资水平在产品成本中占据了重要位置。第二,对于最终产品来说,中间产品是其投入品,因此,中间产品的价格调整也会影响到最终产品的价格调整。第三,第二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格决定方面具有统计学意义。无论是中间产品还是最终产品,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网站购买产品的总金额和消费者购买该产品支出在其总支出中比重两项指标都是统计学显著的。也就是说,电子商务企业在定价时,会考虑到消费者前期的购买行为,消费者对每一种产品的“相对需求”是厂商定价的重要考虑因素。第四,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不同产品价格决定方面的作用具有一定差异。对于中间产品而言,相对于消费者购买该产品的金额来说,消费者购买该产品支出在其总支出中的比例对厂商的定价影响更大,这是因为原材料等中间产品购买的渠道比较多,电子商务仅仅是其中的一种,消费者往往只在网络上购买一种或几种在线下不方便购买的产品,因此,一旦购买该产品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发生变化,很可能标志着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模式发生了变化。厂商对这个指标的变动是十分敏感的,这也恰恰体现了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格决定中的作用。对于最终产品而言,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方式进行购物已经十分普遍,因此,企业在产品定价时更多地考虑的是绝对的消费金额的变动。
基于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价机制研究,为理解新科技革命背景下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提供了新的思路。计划经济的失败主要归因于信息传递机制不完善,中央决策当局无法获取进行决策所需要的的各种信息,特别是社会中的需求信息。在新科技革命背景下,新一代的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微观主体收集、传递和整理信息的能力,通过海量数据处理和信息反馈机制,为商品价格的有序调整和供求的综合平衡奠定了技术基础。政府和管理当局可以在多个不同领域扮演信息平台的角色,有效地纠正市场失灵问题,促使供求更好、更快捷地满足需求的变化,提高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竞争性和有效性,在推动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