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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志愿服务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在诸多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我国志愿服务的发展空间和潜力还没有有效地发掘出来:一方面志愿服务的教育性,特别是其在公民教育中的作用,还没有被广泛地接受和认同;另一方面志愿服务缺乏学校层面的教育支持,这不利于志愿服务精神的广泛传播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推广。基于此,本论文通过文献研究、文本分析以及观察访谈等方法,从公民意识、公民情感和公民能力等三个方面,具体分析了志愿服务的公民教育功能。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志愿服务在学校公民教育改进中的作用和途径。本研究主要观点如下:
一、志愿服务是培育和强化公民意识的重要途径。公民意识是公民教育的核心,主要包括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等。志愿服务的志愿性有助于公民主体意识的唤醒,志愿服务的公益性有助于公民权利意识的生成,志愿服务的参与性有助于公民参与意识的培养。
二、志愿服务是养成和升华公民情感的重要渠道。公民情感的产生源于对社会和公共生活的关注,主要表现为对他人的关怀和对公共生活的改善愿望。志愿服务本身为参与者提供了超越私人关系的情感交流和表达的平台,这种超越有利于公民的关怀情感和社会责任感的强化甚至升华。
三、志愿服务是培养和提升公民能力的基本方式。公民能力是公民为了公共生活的改善,在公共生活中培养起来的适应和改进公共生活的能力组合。具体而言包括公民社会能力、政治能力和公民道德能力。志愿服务为公民提供了参与公共生活的途径,对公共生活的参与必将提升公民各方面的能力。
四、志愿服务是学校公民教育改进的重要抓手。学校是青少年接受公民教育的主要场所,要提升公民教育的实效性,使志愿服务的公民教育功能更好地发挥,明智的做法是从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借鉴志愿服务来改进当前学校的公民教育。具体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公民教育课程方面的改进,让志愿服务教育进课程;二是学校公共生活的改进,让志愿服务拓展和丰富学生的学校生活;三是学校与社区的合作,让志愿服务发挥服务学习的效能。
建立一个公民得享权利,生活不断改善,社会更加人道、公正、和谐的社会,是公民教育的最终目标,也是志愿服务的不懈追求。正因为在公民教育与公民社会之间有了志愿服务,公民社会的理想才更容易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