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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干涉原则”是当今中国外交政策中最敏感的问题之一。这一点在中国与非洲关系中体现地非常明显,尤其是处理与那些内部问题重重,但是与中国保持良好关系的国家的关系时。然而,中国过去和当前的国际责任理念,以及如今实力的增强与“不干涉原则"的被动状态有些不相符。作为具有世界上最古老人类文明的国家之一,中国一直都具备成为世界领袖的实力或潜力。中国对非洲的政策主要建立在北京对世界认知的和主观定位的基础上。
本文主要以中国国际责任为出发点,探讨中国对非洲政策中的“不干涉原则”的演变。其主要创新之处体现在三个概念之上:“有限进攻性干预”(LOI)、“有限防御性干预”(LDI)以及“有限协商性干预”(LCI)。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点:
第一、中国国际责任的建设及其与中非关系的关联,首先是中国传统外交关系中的责任观,在儒家思想的“德”理念和朝贡制度中体现出来。另外,中非关系的建构以认同为根。中国是这一结构的领导者,而且享有联合国宪章赋予的特殊责任,这些因素生成了中国在对非洲政策中的责任要素。这种责任体现在中国与非洲的政治关系、军事关系和中国对非援助政策中。中国的国际责任由其国际主义发展为“负责任大国”。
第二、“不干涉原则”主要演变为“有限进攻性干预”、“有限防御性干预”和“有限协商性干预”。“有限进攻性干预”主要回顾大部分非洲地区处在殖民统治下的时候,中国参与的民族解放运动。LOI也表现在各国获得独立后,中国在一段时间中向非洲“输出革命”。“有限”的重要性在于“干预行为”不违背中国内部稳定,对外独立自主以及国际形象。“有限防御性干预”一方面是通过一揽子措施巩固友好国家的政权(包括把反对力量的威胁控制在最小的限度中)、对外独立和社会安宁,另一方面则是在自由贸易时代,中国作为主要受益者之一,也在这方面进行“有限防御性干预”。后者也体现在中国因援助项目等事项的实施向非洲国家输出的“不良行为”。“有限协商性干预”标志着中国从单方走向多方的有限干预。这主要表现在联合国框架内的维和行动上,北京逐渐接受“人道主义干预”的现实。
第三、中国与苏丹、安哥拉和民主刚果关系的案例分析进一步证明,“有限进攻性干预”和“有限防御性干预”都与北京反对现有的世界秩序,并谋求改变现有的世界秩序有关,而“有限协商性干预”与北京不断融入国际体系,并谋求扮演更积极的角色有关。